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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結婚已經八年了,我算了一下,刨除前四年和他在一起打工的時間外,我們在一起的時間加起來也沒有一個月。

我和他是媒人介紹認識的。我們那裡的風俗是男孩女孩一般在20歲左右的時候就要嫁娶,不然就會讓別人說沒人嫁或者嫁不出去。那一年我20歲,他22歲。

我們先是舉辦了婚禮,到了婚齡又去補辦了結婚證。這一過程,我們都是在父母的安排下,懵懂的狀態中進入了婚姻。

結婚不久我就懷孕了,生下了我們的兒子。兒子還不滿一歲的時候,為了能過好一點的生活,我和老公就一起去大城市打工。

那時沒有條件帶著孩子一起走,就把孩子託付給了我的婆婆。我們只有過年的時候才能回來和孩子團聚幾天。

出於母愛的天性吧,離開的日子裡,我無時無刻都在想念我的孩子。和老公出去打工的第二年,我生下了我們第二個孩子。

女兒的出生,並沒有減輕我對兒子思念,看到女兒,反而更加劇了我對兒子的想念,總擔心他會不會摔倒了,會不會沒吃飽飯,會不會被凍著,會不會病了。有時看到別的爸爸媽媽領著孩子在一起,我也會想到我的兒子。

因為我們在大城市打工,沒有條件帶著孩子生活,想要陪伴孩子 ,就只能回到當地。

這時兒子也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給奶奶帶,我也擔心孩子的教育問題。就和老公商量我們回到老家去,可是老公不同意,也不想讓我回去。

但現實的問題是如果不回去,孩子的教育問題解決不了,女兒也得送回老家撫養。

最終我選擇一個人回到老家。

為了孩子接受好一點的教育,我先用這幾年打工期間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在離村不遠的縣城買了一個小二手房,雖然偏遠一點,但是房價相對也便宜一些,我又在這附近開了一家小店。

因為老公不願意我回來,所以自從我離開,他也沒給過我一分錢。

其實在經濟上,我們在一起的幾年,工資卡也都是各自管理,家裡生活需要的東西也是各自拿錢買回來。

我這個人的性格可能是比較倔犟比較要強吧,一般不會向別人要東西,總覺得給我的是心意,伸手要的就沒意思了。

可現在不一樣了,買房子和開小店,幾號花光了我所有的積蓄,孩子念幼兒園需要錢,我那裡還有錢呢。沒辦法,我只能向他開口要錢,但是他也只給我幾百元,而且還告訴我要節約著花。我當時就感覺自己跟個乞丐一般。

此後我再沒向他伸手要過錢,因為我明白,我只能自己強大,他是靠不上的。

自從四年前離開他那裡,我因為帶著兩個小孩子,來回坐車不方便,加上我開了小店,就沒再去過他那裡,他也總以沒有時間為由,沒回來幾次。

現在,他已經七、八個月沒回來了。

我似乎忘記了他的存在,只是偶爾會想到,再某個地方還有一個是我丈夫的人。

領著兩個孩子居家過日子,錢的事還好說,我可以多辛苦些,節儉些,也可以和親戚朋友穿梭一下,可是總有一些為難的事不是小錢能解決的。

記得有一天晚上,我兩歲多的女兒發燒得很厲害,吃藥也不見好轉,我想我必須要帶孩子去醫院,雖然那時天已經很晚了。當時兒子也只有五歲多,把他一個人留在家裡肯定不放心,所以只能把兩個孩子一起帶到醫院。

還好,經過診治,醫生說沒什麼大的問題就是感冒,打個吊瓶就好了。

等孩子打完吊瓶已經是晚上11點多了,我帶著兩個孩子回到家,給兩個孩子洗漱完畢,已經是凌晨1點多了。我想再把孩子換下來的衣服拿到衛生間洗一下,這時忽然聽到窗外有人好像要開啟衛生間的窗戶,我知道衛生間的窗子和家裡的門都是反鎖的,但我還是嚇得一下子跳出了衛生間,孩子也被我的驚恐嚇到了,問我怎麼了,我是強忍住驚恐的眼淚告訴孩子什麼都沒有,是我不小心差點摔了。

在這以後的近兩年多的日子裡,如果不是他偶爾還發來一句問候,我好像已經忘記我是有丈夫、孩子是有父親的了。

對於他的問候,我一點都不想回應,因為我不需要。即使我以後有了難處,寧可求助朋友或者鄰居,也不會想到找他。

就這樣,我們的婚姻走過了最後四年。

四年中,我反覆的問自己,我還有丈夫嗎?孩子有父親嗎?我需要這個人嗎?孩子需要他嗎?

我決定一定要離婚,要給自己一個交代,給孩子一個交代。

於是,我向他提出了和平離婚。

意料之外的是,他竟然不同意離婚,理由是:我們不吵不鬧的,這樣平靜的生活不是很好嗎,再說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讓我不要太自私只考慮自己,還問我是不是有了別的男人。

我告訴他隨便怎麼想,我只要離婚,只要孩子。他說他不想離,如果是因為錢,他以後會每個月都給我打一千元。

我告訴他,我們分居已經四年,如果你還是一個父親,就不要讓孩子和我們一起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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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我讓孩子給自己養老有什麼不妥嗎?為什麼要對我口誅筆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