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當初和丈夫結婚,兩個原因:1)他不醜;2)他家庭條件好。
結婚,自然是奔著白頭偕老去的,怎奈,丈夫一點都不配合。在我倆結婚的兩年時間裡,他出軌兩次:第一次發生在我懷孕7個月時;第二次發生在孩子出生三個月時。
丈夫第一次出軌,我就想離婚,並因此在孃家住了半個月,期間,公婆上門道歉,丈夫上門道歉,以及我父母好說歹說,再加之肚子裡有寶寶,我最終選擇了原諒。
丈夫第二次出軌,故伎重演,但是,我這一次再也不想原諒。
講真,我又不缺愛,追求我的男生也很多。只是,選擇了丈夫之後,我堅守了對感情的忠誠。
最終,我和丈夫離婚了。
丈夫家雖然有錢,但是,都是他父母的錢,以至於,我們離婚的時候,我並不能分到實際性財產。講真,對此,我或多或少會有些不甘心。但是,除了接受如此現實,還能怎樣?
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婆婆最終主動提出給我一套房子,婆婆如是說:你是一個好女孩,是我沒有教育好我兒子。
現在已經離婚了,偶爾,我還是會去他們家,探望我們的孩子。
你前婆婆之所以會送你一套房子,三個原因:1)你給他們家增添了子嗣;2)在這段關係中,你不是過錯方;3)也算是對你的一種安撫。
既然是贈予的,那就收著。
不排除,他們也感激在離婚的時候,你沒有強行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對於一些家庭而言,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是負擔,但是,對於一些家庭而言,非常看重孩子的存在,尤其不差錢的家庭。
雖然從字面上來看這件事:和一個男人在一起兩年多,換來了一套房子,賺了。但是,離婚本身帶來的傷害,則需要你用一段時間去療傷。
現在,已經分開了,你只能暗示自己要儘快豁達並走出離婚陰影。
找結婚物件呀,顏值、家境、人性,其實都很重要,畢竟,多數人對婚姻的期許是: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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