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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名下一套房子,是爸媽買的,男朋友是農村的,父母首付了28萬買了一套房,貸款由男朋友自己出。

我爸媽的意思是我們兩個人結婚,要98萬的彩禮,陪嫁128萬,另外加一輛車。我也同意了,畢竟我爸媽還另外多陪嫁一套房,一輛車加30萬。

而男朋友那邊堅持要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不給彩禮,說我們家也不差那點錢。

我爸媽卻堅持不同意,說我們不在乎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畢竟我自己有房子,爸媽名下還有十幾套房子,而且結了婚以後,房貸肯定是由兩個人一起還的,對我等於沒有任何保障。

為此,我和男朋友已經一個多星期沒有聯絡了,難道要98萬彩禮真的是我的錯嗎?

1、首先很理解你,結婚並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不能單方面說誰對誰錯,是兩個家庭的事。

2、女方考慮的也不無道理,畢竟已經有了房子,還是全款買的,不在意一套欠著房貸的房,而且房產證上加不加自己的名字真的是無所謂,畢竟不在乎那一套房。#房產證要加對方名字嗎#

3、女方家長也是站在自己女兒的角度來說,希望女兒能夠有所保障,其次我覺得以女方家長來說,說要98萬的彩禮只是對南方的一個考驗。

4、但是也要站在男方角度考慮,農村人買房就只付了28萬的首付,一時間拿出98萬彩禮也確實為難。#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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