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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個自由意志行為就是相信自由意志。

——威廉·詹姆斯

通常來看,生活中似乎充滿了“不得不做”的事:我們不得不上學、不得不工作、不得不遵從來自道德和社會的各種規範……

選擇的力量

我們的命運大體上是由我們的選擇所決定的。而大部分人認為自己不自由,是因為他們忘記了自己擁有選擇的權力,從而沒有進行選擇。

當我走過猶如獨木橋的學生時代,進入廣闊的社會後,學會的第一個道理便是:如果你不去做出選擇,別的力量或者別的人就會插手替你做出選擇。

如果你自己不去選擇工作,那麼你的老師、父母就會替你選擇專業和職業;

如果你自己不去規劃發展方向,那麼你的公司、領導便會為你塑造職業路徑;

如果你自己不去處理親密關係,那麼社會壓力、世俗意義上的擇偶觀便會決定你的婚姻;

如果你自己不去建立獨立思考的能力,那麼你所在的團體、組織便會灌輸你思想和價值取向。

然而大多數人都未能意識到這點,人總是在不經意間將選擇權拱手讓出,習慣性地由外在的力量塑造自己的生命。

一旦放棄自己的選擇能力,便沒有自由可言了。

掌控自己的人生,否則別人將替你掌控。——赫曼·米爾曼

必須強調,“選擇”一詞,並不僅僅是指我們所擁有的選項,它更多是指我們所做出的行動。我們無法控制所有的境遇,或許也無法完全左右自己會有哪些選項,但是我們永遠都擁有選擇的力量,也就是自由意志——不論身處何種境遇,我們都可以決定我們面臨事物的態度和反應。

納粹時期,猶太精神病學家維克多·弗蘭克全家被送進奧斯維辛集中營,在這裡他失去了父母和妻子,身心受盡摧殘。但是,也是在這裡,他超越了巨大的苦難,以自身體驗創造出了心理學上的“意義療法”及“存在主義分析”。

他認識到,有一樣東西,是任何力量都不能從人的手中剝奪的,那就是精神的自由,人們一直都擁有在任何環境中選擇自己態度和行為方式的自由。

擁有這種精神的人不會被集中營的生活所摧垮:

即使妻子已不在人世,也沒有任何力量能奪去他對妻子的愛與思念;

即使受盡虐待與侮辱,他也可以決定堅持內在的自我與尊嚴;

即使生活猶如煉獄,他也每天講笑話,訓練幽默感來保護心靈。

哪怕身陷囹圄,人也依然擁有選擇自己內在世界的自由。我們可以選擇堅持內在的自由,將苦難視為有目的、有意義的,去從中獲取價值。我們也可以選擇屈服於暴力,放棄內在的自由與尊嚴,淪為徹底的畜生與囚徒。

自由是一種信念,是一種不受任何外力干擾,獨立於一切其他事物的強大力量。選項或許會被奪走,但是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奪去我們做出選擇的能力。

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選擇的力量。雖然選擇的能力永遠不會消失,但是卻有可能被遺忘。一旦忽視了它,便等於放棄了自己,成為一位無助的受害者,一個命運的犧牲品。

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選擇的能力。——馬德琳· 恩格爾

逃避自由

事實上,絕大多數人並不如他們所以為的那般熱愛自由。相反,人們總是在試圖逃避自由。

如果說自由這枚硬幣的正面是選擇,那麼背面便是責任。

一切選擇皆有責任與代價。出於對風險和責任的恐懼,人們總是傾向於不做選擇,主動放棄自由與權力,讓外在的力量替自己做出選擇。這樣便免去了做抉擇的痛苦和找尋自我生命意義的艱辛;在事不遂心的時候,他們也有理由心安理得地做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哀嘆命運、埋怨他人,不必悔恨和自責。

正因如此,縱觀人類歷史,獨裁者和威權主義對大眾始終有著勾魂攝魄的致命吸引力。

在組織中,無數的人力圖躲避責任帶來的痛苦,奢望別人或組織幫自己做決定,心甘情願地放棄權力,成為附庸。甚至,人們可以從被奴役之中,獲取身份認同和安心感。

唯有那些有決心、肯扛起做決策的風險的人,才能活得自由自在。在組織中,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成為一位合格的領導者,而非僅僅是擁有權力的管理者。

自由意味著責任。這也是大多數人害怕它的原因。———蕭伯納

本質上說,自由只是實現某種目標的手段而已,而非是目標本身。把自由本身視為終點,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很多時候,人們口口聲聲說想要的自由,不過是一種不要代價的自由,只要權利沒有義務的自由——一種根本不會存在的自由。

我時常看見一些很滑稽的人,比如有些人聲稱自己沒有穿衣自由,原因只是因為別人認為他們穿著得太過暴露,或是別人視他們的穿著為奇裝異服。

這實在是不可理喻。你不可能去控制別人的想法,他人的偏見本就是選擇的代價,這種風險可以說是一種不可能避免的客觀存在。

他們完全可以選擇承受偏見,去任何地方穿任何自己喜歡的衣服。他們也可以選擇規避風險,在有限的場合穿自己的服裝。

倘若真的有人會因為他們的穿著,歧視、侮辱他們,他們也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自由。哪怕連法律都禁止他們的穿著,他們也可以發起運動,呼籲修改法律,或者是換一個不會限制他們的地方生活。

事實上他們完全有足夠的自由來對抗阻力。可是他們什麼都沒有做,他們為自己口中熱愛的自由,連這一點點的責任和代價也不願意承擔。他們只是想要別人對自己的自由負責。

他們一邊服從別人的看法,也就是把選擇權交給別人,一邊又在抱怨他人不給自己選擇,嘴上想要自由,行動上卻在不停逃避自由,實在是十分滑稽。

而生活中,那些把“別人的看法”當藉口,說自己不能做什麼,或者必須做什麼的人,和他們一樣滑稽。

自由地做出選擇,這才是自由的真意。而不是怕生又怕死,要求別人許可給你自由。

逃避生命的責任與自由,固然可以逃避痛苦,換來一時輕鬆。但是這種虛假的輕鬆實則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終將帶來更多的憂慮與痛苦。

為自己負責

人生的一大難題便是分辨哪些責任是屬於自己的,哪些是他人的。人生的很多痛苦,來自於逃避了自己的責任,卻承擔了其他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在我們考慮承擔任何的其他責任之前,首先我們必須要為自己負責。

那些成年後還一味把失敗全部歸咎於父母的人,顯然還沒有學會對自己負責。因為他們一直把自己的成長視為父母的責任,而不是自身的責任。他們往往時至今日也不敢違逆父母、展現自己的精神和態度,表面上似乎是孝順父母,實際上只是軟弱,只會不斷割裂和疏遠彼此的親情。

他們應當瞭解,父母不應該過分干涉子女的生活,否則便是剝奪了他們自己學習成長與承擔責任的機會。而他們將選擇權交付於父母,就是在逃避責任。如果他們想自行決定自己的道路,那就不應等待父母的許可,而是轉而在事後尋求父母的寬恕。

同樣的,作為成年人我們也應當為自己的性格、情緒和健康狀況負責,而不是找藉口說是基因或是其他人的原因。

外界的環境大部分是我們可以選擇的,而基因只是形成了更容易怎樣的趨勢,並不能成為放任自己逃避責任的理由。本質上是我們的個人意志和生活方式塑造了我們自身。

而那些過分替他人承擔責任,或是受困於某種關係,不懂如何結束關係的人,則需要了解到,無論我們之前有何種契約或承諾,我們隨時都有說“不”的權力,否則你的“是”也不是真的“是”,你的承諾也不是一份誠實的承諾——無論是對於你的工作、你的情感關係還是你的人生。

遵守一份承諾,或者為了他人的利益奉獻和犧牲,並不意味著我們要成為一個受害者。只有找回我們結束關係的力量,你才能在每一刻都充滿熱情地投入某種關係,或選擇結束關係。而不是因為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不得不”去維繫一份關係。

如果人不能負責的生活,那自由會墮落為放任。——維克多·弗蘭克

所有的行動(與不行動)皆有後果、任何選擇都有其快樂與代價。為自己負責,需要我們權衡利弊,有意識地做抉擇,勇於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接受伴隨決定而來的責任、代價與後果。

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只有那些不知道自己在做決定,沒有對決定負責的人,才會一直哀嘆命運,活在後悔和遺憾之中。

我們是自由的

那麼至此,我們便可以回答最開始提出的問題:為什麼說我們是自由的?

因為對一個擁有自由意志的人而言,人生之中,從來都沒有“不得不做”的事。

你不一定要上學;

你不一定要工作;

你不一定要結婚;

你不一定要合群;

你不一定要遵守“承諾”;

你不一定要做個“好人”;

你不一定要符合他人的期待……

是的,一切一切,都不存在你“不得不做”的事。

一切都是選擇,一切都是取捨——為自己更想要的,放棄其他想要的。你做什麼,是因為你選擇做,而不是“不得不”做!

自由之人是自己的主人,他們有意志地去生活,絕不允許自己被外在的力量所支配,他們為自己的思想和行為負責。

當一個人以自由意志去生活,他會自然地以一種策略化的方式創造人生,他的一舉一動都帶著一股力量和一種奇妙的快樂。

不論外在有多少壓力或期許,在每時每刻,我們都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方向。以熱情投入生命,世界將會在你面前展開,你的心會指引你走向任何你想去的地方。

我們是自由的。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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