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出生那年,父親領工給別人蓋房,與主人成為摯友,進而指腹為婚。不過,新中國成立前,我父親因故逃亡;1950年,我家被劃為富農成分。在當時的情況下,我的這樁婚事便岌岌可危了。
1949年,我從初小升入高小。之後,我升入初中、高中,一直在外求學。與我指腹為婚的女孩,讀了四年初小便輟學放羊。她長大後,難免對自己的婚姻有所思考。我家成分不好,有人勸其父母解除婚姻。她父母堅決不從,不願落個勢利眼的罵名,回覆說:“人家(指我)正上學呢,以後會有出頭之日。”她有些猶豫,因時常聽到了解我的人誇我相貌端正、人品好,才定下了不離不棄的決心。1956年,我還在讀中學,但已是虛歲20歲。母親覺得我該談婚論嫁了,東挪西借湊了30元錢,作為聘禮送到她家。她家一分錢也沒有收,說是讓我娘拿回去供我上學。我們結婚那天,生產隊長安排了三匹大馬,幫我把新娘迎娶到家。婚後一月未滿,過罷元宵節,我為沒錢繳學費發愁。妻子拿出了當新娘收的紅包,有8元錢,交給我解了燃眉之急。在我上學去的當天,生產隊長通知她上水庫工地幹活。
妻子為了我們這個家忍辱負重,默默奉獻了青春。每憶及當年歲月,我們夫妻總是無限感慨。(河南登封 白天樂 8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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