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春節前到現在一直都圍繞著離婚的主題,我從剛開始的無法接受,然後吃藥逃避一切,到現在心灰意冷。
因為我是遠嫁,兒子11歲,女兒7歲。 之前他好說房子一人一套,孩子一人一個,因為我一直沒有工作,所以家裡存款4萬給我,股票裡的1萬多給我。然後還告訴我會繼續給我生活費。因為在當地沒有人幫我帶孩子,所以決定女兒讀完一年級下學期就帶孩子回江西的孃家,那樣我可以努力工作,女兒上學我父母幫我接送。正好在女兒讀下學期的這段時間我留在當地把房子賣了,然後戶口遷走。
2月10號他發了工資1.2萬,過了幾天一直沒有主動給我生活費,他告訴我他沒有錢,我說我們現在還不算正式離婚,你說好給我和倆孩子生活費的,他回答說沒有錢你讓我怎麼給,但是他一直也沒有說不給……
昨天2月19號,我問他股票裡的錢可以拿出來給我嗎?他說可以拿出來,但是他想了想,不想給我了。然後我說你怎麼又變了,他說他想了想,覺得自己吃虧,因為我身上有4萬塊,他沒有。到最後說到,自己也不會給我生活費了。
我實在不能理解,既然不願意為什麼當初自己主動說給我這些錢了,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因為兩個孩子需要照顧,我無法工作,難道到7月份我就只能靠我的4萬塊錢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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