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重男輕女,尤其南方某省,也就是我父親的祖籍。我們老家一直有個婚俗,就是男女雙方結婚,一定要等到女方生下兒子,才舉辦婚禮。
我父親由於是軍人,雖然沒按家鄉風俗先生子後成婚,但由於我母親一口氣生了三個女兒,加上我父親家單傳,不生兒子肯定不行,直到弟弟出生,爺爺才停止了生子要求,父母才停止了生子計劃。
老來得子,相貌英俊,加上又是最小的孩子,父母對弟弟的期望可想而知,三個姐姐對弟弟也非常好。好吃都留給弟弟,家務活都分給三個女兒。經常許以重金,零花錢不斷。長此以往,弟弟養成了沒有禮貌、好吃懶作、不負責任的惡習,敗光了父母的積蓄,敗光了父母給買的兩套房,還花了我們姐妹幾十萬,還欠了不知多少外債,身體也徹底搞壞了。
如今父母年逾八十,還得管他吃喝。因為信用卡套現,工資一發下來,銀行就划走了。去年母親提出上樓困難想賣舊買新。賣房的錢不夠買新的,於是母親提出讓三個女兒出不足部分,房產寫三個女兒的名。
我們知道母親買房主要是為了兒子,但讓我母親晚年生活的舒適些,我們還是願意盡我們所能,房子雖然沒寫弟弟的名,主要是怕他再敗掉。
根據我家的生活,我覺得多子女家庭雖然矛盾多,但與獨生子女家庭相比,抗風險能力明顯強些,子女成才的機率也高些,養老問題也少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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