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十一月份老家介紹一個女的認識,後聊了幾次,感覺還可以,家裡也催的急,女方也同意交往,春節回去每天去她家接觸,節後在兩家人的戳和下把婚事定了,彩禮都已交,原因是不給彩禮總感覺這女孩跟我不在一條心上,想單獨往出約溝通都約不出來,當時以為女孩比較保守於是就把彩禮給力,想五一前後結婚,由於我工作在外縣(同一個省份的)於是三金、衣服、婚紗照得來我這邊弄,可過來我工作地縣城忽然要手機了,於是想著以後都是一家人了,我就給買了,兩千多點,說好的三金可在購買是變成了四金包括耳釘、項鍊、吊墜、戒指。由於我以前一個人住所以房子就差一點,到晚上了人家不同意住,沒辦法我找了個賓館住下,晚上想摟摟人家,人家說不喜歡,目前兩晚了穿著衣服睡,一直就這樣雖然在一張床上,但跟兄弟住沒啥區別,難道穿著衣服抱抱這需求過分嗎?這兩天心情很差不知道人家到底咋想的,對了來的時候跟她說把證領了,死活不同意,現在是真心煩,這是種啥情況各路大神解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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