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是一個沉重的話題,誰都會有這麼一天,誰都有老去的時候,那麼我們應該怎麼才能比較愜意的養老呢?
有人講,養老,首先得要有個紮實的身體,只有身體紮實了,不經常被病魔侵襲,精神上會好很多;
第二點,就是要有自己可以支配的錢財,這樣可以避免自己沒人贍養沒人照顧的尷尬,實在不行,自己找個養老院都可以。
但這樣真的可以嗎?
在大千世界中,只會有你想不到的意外出現。
一、逐漸老去的70歲阿姨
陳阿姨,70歲了,自己的一兒一女都40多歲了,孫兒孫女也都長大讀書了,可以說到了這個時候,能做的基本都做了,也該考慮自己日後養老的生活了。
陳阿姨,是我們村中的一位老人了,身體比較硬朗,中年喪夫,自己將兩個兒女拉扯大,然後結婚,然後幫子女帶小孩,現在這個年紀,終於可以放鬆下了,家裡也不用自己操心什麼了。
可以說陳阿姨,做的事情,都是現在廣大普通家庭都在做的事情,退休了為自己兒女帶小孩,等小孩長大讀書了,也70多歲了,唯一的不同就是陳阿姨一輩子務農,沒有什麼退休金,每個月就拿一點低薄的養老金,然後子女在援助一點,跟兩個孩子過了這麼多年。
但這樣平靜的日子,被打破了,歸根結底,還是錢的緣故。
雖然辛苦了一輩子,但是在前些年,陳阿姨農村的老房子因為修路原因,被拆遷了,同時也補償了一套房子和很多錢,現在補償的房子被自己兒子住著,女兒嫁出去了,也給女兒分了一些錢,當做賠償了,剩下的錢陳阿姨自己拿著。
其實她也想讓自己兒子拿著這些錢,但她害怕兒子得到這些錢太容易了,會降低了自己追求生活的動力,同時也害怕兒子被別人騙,所以一直沒給兒子。
陳阿姨也留了點小心思,如果子女都不養自己了,可以帶著這些錢,過去養老院,自己養老,也不用麻煩子女了,眼不見心不煩。
但就是這些錢如何分配的問題,讓兩個子女和自己母親鬧掰了。
女兒認為自己雖然嫁出去了,但也是這個家的一員,三個人下來,自己應該拿33%的,現在只拿到25%,認為陳阿姨偏心。
兒子更是除了一套房子,什麼都沒攤到,更有怨言了,兒媳婦天天都塌著個臉,像誰欠了她多少錢似的,也對陳阿姨很有意見。
陳阿姨將這些情況看在眼裡,記在心裡,雖然她也很難過,但也沒解決的辦法,自己70歲了,能怎麼辦,這些錢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拆遷時候房證上是自己的名字,自己的拆遷款自己怎麼用都是自己的事,現在自己手上還有些錢的時候就給自己臉色看了,如果手裡沒點錢還不知道以後的日子會怎樣了。
最後陳阿姨看不下去了,提出去外面租房子住,或者到養老院去,也不用兒女出什麼錢,自己養自己就行,走不動的時候自己找個護工照顧,實在不行了就自己去養老院,都不麻煩自己的兒女了,也不用天天看人家的臉色了。
但這樣的提議,不當兒子不允許,嫁出去的女兒也不允許,反正就只能呆在兒子的這個房子裡面,啥地方都不能去。
最基本的說法無非就是3點:
1、老人出去租房子住了,對子女的名聲不好,大家會認為是子女不孝順導致老人出走的;
2、老人帶著這麼多的錢出去,也老眼昏花了,容易被騙;
3、安全問題,老人在家裡有什麼問題作為子女的可以及時處理,但是出去了出問題就沒這麼快的處理速度了,而且保姆護工之類的,網上也經常暴出來說會欺負老人。
這樣一說,陳阿姨也顧慮了,自己想要個穩穩當當的養老生活,怎麼就這麼難,自己卡里面的錢,自己還不能自由使用了,一時間,陳阿姨也進退兩難了。
最後3個人協商出來的結果就是陳阿姨可以繼續拿著剩下的錢,但是怎麼用要和子女事先溝通才行,子女也努力做自己的事業,讓陳阿姨放心,也用自己的能力告訴陳阿姨,自己有能力去賺取這部分錢。
二、筆者觀點
其實陳阿姨的問題,表面上看著是錢的問題導致的,其實最根本的還是兩個問題:
1、母親和子女之間的信任問題;
2、陳阿姨對自己未來的生活沒有安全感。
看似簡單的問題,但卻是個複雜的人性問題,錢就那麼多,陳阿姨怎麼分,子女都會有意見,說白了都會得罪人,那怎麼辦?
其實陳阿姨對於女兒的做法還算是對的,嫁出去的女兒,也分了一些錢過去了,但是女兒認為這種分法不對,認為應該是平均分。但她卻忘了,這些錢都只屬於陳阿姨,如果陳阿姨一分錢都不分給她,從繼承權上講,作為女兒的基本是分不到的。所以我認為陳阿姨對於女兒的做法是沒問題的,錯就錯在女兒過於貪心吧。
而陳阿姨對於兒子的做法,相對欠妥,就是簡單的信任問題。
對於陳阿姨的兒子來講,既然有拆遷款,那自己作為長子,肯定應該拿到手的,而且母親年紀也大了,就應該全部給自己,然後自己在分給妹妹,在贍養著母親。這就是作為兒子最基本的想法,但最後事情出現了偏差,最終的結果和自己預想的不一樣,導致出現落差。
而陳阿姨出發點確實是好的,不見“國民老公”王思聰5億創業失敗回去上班了嘛,自己兒子幾斤幾兩自己還是知道的,自己害怕兒子將這些錢給造了,到時候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了,這確實就是對兒子的不信任,立足點很好。
子女對於陳阿姨不信任的原因還是在錢這點上,現在很多人都盯著老年人,專門用這樣那樣的商品來騙老年人的錢,說白了,也是對陳阿姨對這些錢的一個保護。
最後不管出於什麼考慮,大家的想法都是想將這些錢用在正途,大家站在自己的立場,出發點都是對的。
所以我認為陳阿姨,既然都給了女兒25%了,同時也要給兒子25%,一方面子女手裡有點錢了,生活總會比以前好很多,另外一方面,陳阿姨自己手裡還剩下一部分,也不至於被子女全部敗光了,給子女留了個退路。
三、寫在最後
其實這問題,最終下來,就是陳阿姨拿著自己的錢,自己卻沒法自由使用,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好的。
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大家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上去誰都是對的,誰都能夠說出很多的理由來,但如果大家都不退步,最終的結果就是這個家庭的分崩離析,雖然陳阿姨70歲了,但也是兩個子女的母親,子女應該贍養老人,不是嗎?
養老,其實靠的還是自己的孩子,自己從小帶大的孩子,當自己身體好點,病痛就少點;物質方面的東西,最容易導致問題複雜化,也最容易讓和諧的家庭,鬧出不可收拾的矛盾。
退一步,海闊天空,作為子女的,讓自己父母在剩下的日子裡面,開開心心的過完,就是功德圓滿了;作為父母,在剩下的日子裡,在子女的陪伴下開開心心過完剩下的日子,也就行了。
信任才是雙方能夠正常廝守的前提條件,要相信子女能夠給自己帶來晚年的安全感,相信子女能夠讓自己晚年省心,老年人,不就是追求精神上的寄託嗎?
不管是在農村裡面還是在城市裡面,其實都一樣的,有錢人家為物質方面的操心少一些,貧困人家對於物質方面的操心多一些,其實無非都是為自己晚年能夠有人照顧,有個遮風擋雨的家,每天能夠吃飽飯,然後追求精神上的滿足,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