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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曾戀愛過,也尚未結婚,但我依然選擇相信其存在的必然與現實的一定!

——來自蘇昭的自言自語

年過二十,正月未出,離家有思。

每年的春運都是一個社會熱點,南來北往、東西交流。

今年的就地過年似乎顯得相當特別,但在春節期間,永遠存在著這樣的一個保留節目——子女婚姻的撮合

對於父母而言,閒暇的春節,總不忘對自己的子女相親懷有高度的熱忱。

說不清楚是熱情和關心,還是焦慮和跟風。

對於子女而言,有的心不在意,隨緣就好;有的則是一邊渴望,一邊苦惱;也有的帶著物件回家裡見父母也是各種擔憂,四處取經;也不乏有強烈抗拒,終於放棄;也會有一切順遂父母安排的。

每個適齡的成年人,多多少少面對著這股躲避不及的風潮.。而處在他們之外的,

有的在目睹這一幕幕,預感到很快就會降臨的自己身上,有的已然做出自己的選擇,現實的走好每一步。

作為當事人,我沒有直接地感受到這一股強大的壓力,或許是自己剛剛二十出頭的原因,但是父母旁敲側擊的暗示和提醒,我已心領神會。

尤其當自家大兩三歲的哥哥姐姐們,在家庭圈裡,釋出訂婚結婚的喜訊時,還是感到莫名的期待和害怕。

有的順順利利就取得對方家庭的滿意;有的幾經曲折,討得未來父母的歡心;有的直接拒絕,很不愉快;有的冷漠相待,閉口不提。分手的情侶不少,複合的伴侶也多。

每每提及婚姻一詞,人們總會拿甜甜的愛情並提。

事實上,對於愛情與婚姻的關係理解,也難得出誰是誰的充分條件,誰又是誰的必要條件

放在一起不好得出結論,分開來看,顯得有失偏頗。

在我眼裡:

婚姻,是證明兩人相容的一種結果,具有共同利益;而戀愛,是兩情相悅的一種狀態.是心心相惜.

二者可否分離,可否等同都是情侶夫妻間的私密理解

對於尚未取得他們之一的我,只是簡簡單單地認為:

始於愛情,終於婚姻,是我這一輩子都在追尋的結局.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律關係

就根本而言,是一種契約精神,是一種隱秘的利益交換,是一種宣示主權,明定關係,公證大眾的廣而告之!

一對情侶,一旦結婚,兩個人的命運就此關聯,在社會中,就會取得相應的身份卡片,某人的丈夫或妻子.

所以,當我們談及結婚,如果不明白結婚的本質意義所在,跟戀愛毫無差別!

撇開道德的自覺,我實在無法舉例一對夫妻可以做,但是情侶之間無法完成的事情.

因此,我認為:婚姻的邊界是一種自覺把道德上面的認可上升到法律層面的確定.是一種主動地戴上一把法律和道德的枷鎖行為.

人們之所以願意用這種法律的形式來確定這段關係,

是因為他們相信法律是維護這段關係的一支長效保鮮劑.

當我們選擇結婚或者戀愛的時候,儘管受著生理規律和社會規律的影響,我們必須始終清醒地意識到:

婚姻或者戀愛中,我們都是積極的主動參與者和當事人,這是一段過程愉快的生存活動,

而不是以傷害彼此為目的的博弈競爭,不是誰征服誰,而是你情我願尋找平衡的支點.

一個美滿的家庭,是不少人心中的奢侈品,也是不少人手中的藝術品.

無論怎樣,絕大多數人都是嚮往著這樣的美好,若不是各種條件的限制,逼迫著自己放棄,覺得追求無望,誰會不在乎這樣的一座寶藏呢?

永遠心懷期待,永遠熱烈而純粹地追逐!

當丘位元舉起愛情之弓的時候,說不定射出的正好是你的那一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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