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地方有個村子,去年土地被徵用。多數人歡天喜地的領到了徵地款,但是有一個戶口在本村離了婚的吳女士卻沒有領到徵地款。為什麼吳女士有地有戶卻分不到徵地款呢?
原來該女士1995年結婚,婚後和婆家分開種地,婆家給他們三個人的土地耕種。1998年村子裡二輪土地承包,由於戶口和婆家沒有分開,所以土地承包本上只寫明有三個人的土地,沒有寫明具體是那三個人。
實際的情況可能是這三個人的土地是她丈夫、她、她孩子三個人的地。她們2003年離婚後,由於當時土地不值錢,還有農業稅和各種提留,所以吳女士就沒有把土地當回事,土地一直留給前夫耕種,她只是離開了前夫的村子。戶口也沒有遷出。
到了徵地的時候,該女士以為有自己的一份,結果村子裡的人早就被他的前夫做了工作,說土地不是她的,不給她徵地款。
今天把她的經歷寫出來,希望熱心的網友想辦法幫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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