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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此種種梳理了一下,大多是男方家裡的老人或親人有病有難有災了,想讓女方犧牲自己的或事業,或工作,或時間,或金錢,去照顧或幫助。說白了就是想讓女方忍氣吞聲忍辱負重犧牲自己人生放棄自己的生活,成全男人所謂的或事業,或工作,或業績,或孝心……此處省略N個字。

“她拒絕,怎麼辦?”“她不願辭職,該不該離婚?”看到這樣不算問題的問題,就氣不打一處來。那麼再反過來掰扯一下,為什麼萬能的網路上不見哪個女人來問這樣的問題“我爸病重,想接我家讓老公照顧,他拒絕,怎麼辦?”更沒有“老父病重,想讓老公辭職照顧他不肯,我要不要離婚?”

可以預想如果真有哪個女人問了這樣的問題,一定會招來各種腦殘罵聲,招來各種聲討。

21世紀二十年代的今天,女人,大多數中國女人都是自己有工作,有生存能力的好嘛!她們在結婚成家後除了工作,仍然承擔了家庭的大部分家務與教育孩子的重任,為什麼有的男人仍理所當然的要求她們承擔照顧他的父母或他的親人的責任。

一旦女人表現或表示不願意,這類男人就火冒三丈,就氣憤難耐,就萬般不解。動不動就以“我媽媽就是這樣照顧我奶奶的”為由,或是“嫁給我就是我們家的人,為我們家做點事,出點力又怎麼了?”來質問。

這類男人雖然有的人有很高的學歷,本科,碩士甚至博士,然而,呵呵,我只能說他們的思維仍是男尊女卑,仍停留在民國之前的年代與朝代。

當然並不是說不能照顧,但前提為什麼一定是犧牲女人的時間,精力,工作,事業呢?為什麼不是雙方有商有量,以男方為主女方為輔,一起來承擔,一起付出時間,精力,金錢呢?

這些一地雞毛的家務事,“怎麼辦?離不離婚?”,無非從情理法三方面去解決。

做為妻子,你的父母沒有養育過她一天,於你們的家庭來說,她其實就是一個外人。一如你父母的財產她沒有權力繼承一樣。

那麼正如你不會要求你的鄰居朋友與同學同事來照顧你生病的父母或親人一樣,因為他們是外人。

妻子這個特殊的“外人”,如果她有自己的工作或事業,自覺自願花時間,精力與金錢照顧丈夫的父母與親人是情份,不是本份。丈夫除了感謝感恩不應該有其它不切實際的想法。

丈夫是沒有權力與資格用道德綁架,強迫她去照顧自己的父母或親人的。她不願意放下自己的工作,事業,不想花自己的時間與精力和金錢也是理所當然,可以的。

做為妻子在道理上只有協助丈夫照顧他的父母或家人。她沒義務非得這麼做的,她的重點在協助。因此,既然你工作忙,你該做的就是花錢請保姆或護工照顧你母親。不然就放下工作自己親自動手照顧。

妻子這時照顧好你們的小家庭,把孩子的日常起居,學習教育管理好,不讓你再為小家庭操心。把本應夫妻雙方都要承擔的家庭責任由她一人來承擔就是協助你了。當然在這種狀況下她還能抽時間,花精力在你照顧病人疲累時搭把手,在需要錢時願拿出你們小家庭的共有金錢,就是對你最大的協助了。

無論以前的婚姻法還是現在的民法典都說明白了。你的父母養育了你,你就有責任與義務去贍養父母,這是法律規定的。

因此,父母有病需要照顧了,就需要你做為兒子的自己承擔主要的照顧之職,而不是把這個鍋甩給妻子。要求她們放下自己的工作,或辭去自己的工作去照顧你的父母。一個成年男人非要這麼想,只能說他不懂情理法,很傻很天真。

如果是妻子的父母病重,必須有人照顧時,她才有責任與義務放下或放棄自己的工作去照顧生她養她的父母。同理,做為丈夫此時你就應做好協助她的工作

正如她享受了父母的養育,她就要盡贍養照顧她父母的責任,一如她父母的財為她可以繼承一樣。

這些都是法律框架內早就規定好的。做為21世紀二十年代的男人了,無論你學歷高低,收入多少,按情理法來想來辦就不會有那麼多煩惱與問題了。切記不要想多了。

有的男人用自己的工作忙或掙的多來當理由,認為這種情況下犧牲妻子是理直氣壯的,這無疑是更可恥的。

既然你工作忙又掙的多,完全可以花錢請更專業的人來照顧病人,為什麼非要讓妻子來做這事。這不就是想把妻子當免費的保姆或護工。如果妻子沒有做好,還可以背個不孝不敬的罪名。好一個一舉二得。

大家都是人,都有雙手,都掙工資的情況下,自己的父母病了還得自己多承擔照顧之責,不要再妄圖讓妻子當免費保姆與護工了。畢竟大清與民國都亡好久了,女人自立已是大多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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