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腦液血走的。二千零七年走的。走的當天口袋裡有一萬元現金,還有一張遺囑。遺書上寫到四萬元錢的密碼,告訴我們,姊妹四人,每人一萬,身上一萬元現金留給母親用。看到遺囑時我在想,父親怎麼沒把錢全留給弟弟一個人?父親寫遺書時,肯定也仔細想過,錢全部留給弟第,叫他一人養先媽,還不如分給大家,讓大家一起來養老媽。當時我們分析這份遺書,商量商量,大家一起來養老媽。雖說老家有句老話,養兒防老。當時弟弟耍供孩子上學,叫他一人養母親負擔重。這也可能是父親考慮到的。我們照看父親的遺願,姊妹四人共同扶養母親,母親過得很幸福。老鐵們,如果你們的父母也老了,不耍計較,不能兒子女兒都有養老的義務。覺得俠姐說得對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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