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談了一年,我們互相喜歡,他自己出錢給我買一套房作為固定資產,另外自己出20萬她父母出40萬給我們買一套婚房,兩套房全部寫我的名字,怕我不放心還要寫贈與宣告。就這樣,我媽堅持一口價30萬彩禮,甚至房子不要都行必須30萬,什麼防止她病了沒錢啥的,過的好了錢她們自己用,我們過的不好了錢還是我們的。我真的很生氣,我覺得彩禮多少什麼形式給應該看男方心意,非要把婚姻談成一場交易。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贊成我的做法,我不會要我父母因為我家窮而非要從我的婚姻中套一筆錢出來防別人。我男朋友,說30萬彩禮如果非要要他會給的,但是,在任何一個男生看來,一旦給了這個錢,這跟賣女兒有什麼區別,30萬買斷一切,以後老死不相往來,我也不一定嫁過去就能過好,30萬我的婚姻就有保障了嗎。兩套房,甚至裝修和酒席亂七八糟的結婚費用都不用我家出一分錢,就因為我爸媽首付3萬給我買了一輛車,剩下我自己貸款10萬,我媽就說我不會把你和一輛車就這樣白送給別人的。我看的了我男朋友的態度,我怕他壓力大,我提出分手,想讓他去找更好的女生,但是他拼了命找到我,說就因為這個事他不會放棄我的。我也不會因為這個事,讓他因為結個婚傾家蕩產的,兩套房是他對我的態度,不要30萬是我對他的理解。以後我的父母我們會一起孝順,不是養女兒的才有父母,養兒子的父母也不容易。起碼,婚後,我不是他買來的,我是自由人,我自己的父母我掙錢來養,我們雙方的父母我們一起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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