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參加學校開學行政會,會議由汪校主持,首先各部門總結上學期工作,謀劃開學及下學期工作,然後分管副校長就分管工作補充強調,最後,汪校做重要講話。汪校的講話條理清楚、內容豐富,其中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職業幸福感的論述,他引用周國平先生的一個說法,大意是,一個人如果能做到“職業與興趣一致、愛情與婚姻一致”,那麼,這個人就是幸福的。
我很同意這個觀點,首先,能把興趣變成職業的人不是很多,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最好不要把興趣當職業,把興趣當職業好比把一首喜歡的歌當成鬧鈴——會加速你的審美疲勞,直至厭惡;而我不這樣認為,且不說其他的,我們從反面想:如果讓我們做著一份不喜歡甚至很痛苦的職業,與“把我們的興趣當職業”相比,我們會選哪一個?答案是很明顯的。
接著,說一下愛情與婚姻的一致性問題。我沒有結過婚,所以沒有實踐經驗,但自己從書籍及他人身上也得到過一些認識,即很多人把愛情與婚姻割裂開來——其實“愛情與婚姻一致”這句話,也暗含著的兩者是“不同的”,至少是不同階段的,但我的看法是,愛情與婚姻從始至終都應該是融合發展的。
比如自己一直堅持的:以結婚為目的來談戀愛——這本身就是愛情與婚姻的融合,即談戀愛時想到的是結婚,愛情因為婚姻而認真負責。
而結婚後,其實更需要愛情。
首先說可能性,如果兩人戀愛時產生的是愛情,那麼,等到兩人真的走到一起後,更有可能產生愛情不是嗎?並且這時產生的愛情,相比戀愛時的愛情,才應該是真正的愛情。
再說必要性,很多人認為愛情對應的是精神,婚姻對應的是現實,所以認為,婚後的柴米油鹽把愛情消磨掉了。但是,我們還從反面來想:假使我們承認結婚後現實層面的因素多一些,那麼,面對“現實”,兩個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人,不是更應該用愛、用愛情來“抵禦”現實嗎?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也就是說,婚後不管是可能性上還是必要性上,都應該有愛情,或者說,更應該有愛情。
以上記於2021年2月19日辛丑年正月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