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孃家這一住,就是一個半月。其間,小姨子曾來過,要將兒子領去,讓妻子看看。當時我不在家,我母親沒讓領。後來聽母親說,是怕萬一妻子不讓孩子回來,耽誤了孩子上學。我埋怨母親:“你讓她領去看看怕什麼,她不是那樣的人。”
這一個半月,我過得很辛苦,要照顧孩子,那時孩子剛上一年級,學校裡教兩個年級的課,還有四個晚上要教夜校。幸好與母親住在一起,還能幫我照看一下孩子。
與我一起去喝酒的那位領導勸我,主動到岳母家賠個不是,把妻子接回來算了。我思來想去,還是沒去。那時我也下了狠心:“有緣份,打不散;沒緣份,求也無用。”
況且,以前曾吵過一次,妻子居然將我在談戀愛時送她的定情禮物,一對玉石小魚,當我面摔碎,那碎片我至今還留著呢。再加上妻子把所有存款都帶走這件事,也著實使我寒心。
說起這事,對我家後來的家庭經濟權力劃分,影響還是很大的。這之前,我的工資都是全部交給妻子支配的,連工資單都交,在業校掙的錢也大部分交給妻子。,只留很少零花錢。但這件事以後,我和妻子劃分了經濟權力,我的工資單再也不上繳,每月開了錢,只將家庭必要的開支交給妻子,這種局面一直延續到2006年母親去世。
雙方在僵持中……
有一天,妻子的小姨到我家來了,是來勸解的。
她說:“你們倆都這麼痛苦,你不能主動一點,去把她接回來嗎?”
“我不去,這次打架我沒錯。”
“就算你沒錯,你是男人,就不能姿態高一點嗎?”
“高姿態我可以做,可是小姨,以後再打怎麼辦?”
“你不想和她談談嗎?”
“想,這樣吧!我們都到您家去,在您家裡談談,您看怎樣?”
思考了一會兒,我提出了一個折衷的方案。
“我回去說說看吧!”
小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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