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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小豔是相親認識的,交往六個月了。上個禮拜我們雙方父母約出來吃飯,約定三月份把婚禮辦了。準岳父提出二十六萬八的彩禮錢,後來雙方家長協商改為二十二萬八的彩禮,兩萬八的改口費,還有六萬六給小豔買首飾。

昨天我去準岳父家玩,準岳父岳母跟我交流了一個多小時,希望我們家把在太湖新城的一套186平的房子過戶到小爽的名下。我說沒這個必要因為過戶費也需要八萬多,而且到時候我還要在蘇州買房,到時候在放到小爽名下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們不同意啊。非要過戶不可,還說那就別結婚了等我買了房子過戶了再結婚也不遲。

我一氣之下就開車回家了,回家我跟我父母說了這個事,我們爸媽默不作聲,好像想說什麼但是又一句話都沒說。今天早上起來我發現床頭櫃上放著那個186平房子的房產證。

我看到那個房產證的瞬間我真的哭了,我跟我爸犟了那麼多年吵了那麼多年他從來沒讓過我一步。這次卻一句話都沒說就讓步了。我特別想問他為什麼一句話不說就讓步了?今天上午我跟小爽電話裡吵了很久很久,這是我們認識以來吵得最嚴重的一次了…我真的心寒了!就這麼結束了吧…(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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