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與虎性
(張玉鵬律師學習筆記)
人性比虎性複雜,因為人有思想。
所以,真實的人性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有善的一面亦有惡的一面,有獸性的一面,亦有嚮往神性的一面。
人是善惡同體動物。
人在社會中,一定要戴著一個“客套的合乎社會文明規範的面具”!
必須有面具!
有這個面具,才能使社會生活順當進行,否則,就會太露骨、“不好意思”,使社會交往無法正常進行。
因為,
人性陰暗面的形形色色的表現,不符合當下文明道德,上不得檯面。
虎性,
比較露骨,它們不會隱藏。
所以———“弱肉強食”、“欺軟怕硬”、“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等等的叢林法則,在老虎的世界裡,是符合虎類生存規則的。
而這些,在人類社會,都被文明規則所代替。
能消除完嗎?
當然不能!
天性———可以“抑制”,但是,永遠不能消除。
“江山易改性難移”呀!
人類的教育,是要隱藏陰暗面,並竭力“抑制”陰暗面而弘揚光明面。
其實這些被隱藏在表面之下的陰暗面的表現,———才是佔份量不小的人性。
是更真實的動物天性。
可是,文明社會,
必須抑制!
(《警察常見執法過錯100例》,法律出版社,維權好書,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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