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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中學剛畢業時,洋洋灑灑地寫了篇萬多字的文章寄給報社,想象著自已有別於常人的偉大見解,能馬上為世人所知,春風滿面,信心滿懷。還好,報紙給我選發了一個小小的豆腐塊

,還寄來二元錢的稿費,自己一時覺得面上無光,很難堪。但卻由此出名了!這是小鎮裡從未有過的事,當地才子呀,無人不稱道。於是又有了一些安慰。

之後漸漸長大工作了,閱歷深了,也有些見識,手便癢癢的。閒來無事,也弄點小品文、短小說之類的寄出去,居然能發表,常拿到三、五十,百來元,甚至編緝有時也會聯絡索稿徵文什麼的。

可是好景不長,因寫了篇反映當地醫療垃圾的東西,不僅沒能發表,反而被約談,並警告不得另投其它報刊!未料到一年後,還是那位編緝,又來信聯絡,還是說的那篇被槍斃的調查報告,索取有關資訊,並熱情約稿。我態度很冷淡,編緝很耐心:“現在跟去年不同了,從中央到地方,到處宣傳強調這方面的事,你寫的報告,有依據,有措施,發表正其時也。”我很苦:真是少不更事,文章合為時而著,有屁合為時而放,我太膚淺了。當然原稿還是給了編緝,成人組稿之功,我也默然了。可是經此一盒冷水後,我對寫作興味索然,再也不願拿筆了。以文得罪人,因文生暗氣,真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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