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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開始談戀愛,十一月住到我的房子,他就沒再去工作,我上班他在家睡覺,回來給我做飯,偶爾給我做便當帶著,生活的開支基本都是他負責,我想吃什麼也沒有吝嗇過。

好像對我很好,家務幾乎不用我做,內衣都會幫我洗,但是我知道我倆不合適,我負債幾十萬(不用考究我為什麼欠那麼多錢,買車買房裝修,積累下來確實有這麼多)我每個月收入也就一萬多塊錢,還不夠還債,他不去工作,我是肯定負擔不起兩個人的開支,我也沒指望他幫我還帳,但是既然在一起,生活的開支理所當然就是他來負責了。

這期間我們吵過很多次,主要還是因為錢,因為他不去工作,如果他是真的想和我好好走下去,怎麼能不去掙錢,他知道我經濟壓力大,卻從來沒有想過幫我分擔。

在一起這幾個月,我給他買過幾次衣服鞋子,他用了我兩個淘汰下來的手機,還有一次吵架他把我手機拿走不讓我出門,我出去後又買了個新的,和好之後他也拿去用了。還有他朋友結婚他沒錢,問我拿了兩千塊錢去隨禮,也沒有還給我。我在他身上總的開支大概有七八千吧。

現在他說他身無分文了,說我們在一起幾個月他花了幾萬塊錢的積蓄,十月-二月,一共五個月,他沒有送我任何禮物,聖誕節、春節、情人節,沒有紅包,沒有禮物,他所負責的只是我倆的吃飯、水電,還有一些生活用品,我是實在想不出我倆一個月能花一萬多。

過完年之後問我借了兩次錢,一次要五百,我沒給,一次要三百,我還是沒給,我實在不明白,他明明知道我每個月要還幾萬塊的帳,我多困難都沒有讓他去幫我想辦法,他怎麼還能開口問我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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