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不是神仙,所以會有七情六慾,總會在不經意間,愛上一個人,給那個人可以傷害自己的權利。
愛上一個人是幸運的,但同時也是殘酷的,因為從愛上的那一刻起,這個人就成為了自己的軟肋,可以讓自己哭,也可以讓自己笑。
後來我遇見了他,一個讓我患得患失的人。我們的相遇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好像是早就已經註定的事情一樣。在我最想要戀愛的年紀,他出現了,還剛剛長成了我喜歡的樣子。
在一起之後的我們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和大多數情侶一樣,有空了就去看看電影,或者去品嚐一下附近新開的美食店,又或者是去旅行,走走停停。我們並沒有愛得多麼熱烈,但是這種平淡的感情更加讓我心動,也更加讓我覺得真實。我們都是簡單的人,開心就好了。
這種平淡一直持續到異地,他因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調去外地一年,我又沒法放棄工作去陪他,所以我們只能相隔兩地,只有放長假的時候才能見面。一開始我並沒有太難過,可是後來越來越想他,甚至開始患得患失。我總是忍不住想他如果喜歡上別人了怎麼辦,太長時間不見面,他習慣了沒有我的生活怎麼辦。
因為患得患失,我每天都不是很開心,他也漸漸發現了我的變化,然後開始安慰我。他對我說得最多的話就是叫我相信他。他說愛情不應該患得患失,享受當下才最重要。真的是這樣嗎?我還是忍不住亂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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