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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是大學同班同學,他1.80米高大挺拔英俊瀟灑,我1.56長相很一般,當然我追的他,一追就到手的那種 。91年開始戀愛,4年後結婚到現在婚史26年。

嫁給愛的人,雖然工資很低一切都是白手起家日子過得很清貧,還是覺得自己好幸福, 走路都會自個笑起來的那種。不信有什麼七年之癢十年之痛。

事實證明,果然是人太傻,是要被現實痛擊的。

05年發現他與女網友影片見面、曖昧。哭一場,提出離婚。他先說是男女正常交往他沒有錯,後來說男人都這樣他比絕大部分男人做的還好,再後來認錯保證以後不會再犯,沒有離。 真切地愛過,終究是不捨。

08年在創業的上升期又發現了他與三門峽一女的還是網戀已經最少一年,語言更露骨下流。05年的故事重演,甚至是從否認到勉強認錯的過程都一樣。大病一場。在他的保證下,傷心之餘轉讓了上升期的事業,09年舉家搬遷到另外一個城市,在陌生的城市從頭開始。

09-11年我經歷了什麼?創業,好不容易初具規模,員工背叛拉走一大半的客戶,我成夜的睡不著,白頭髮一根一根地冒出。而他呢?和一武漢的女同行,更進一步,見面,開房。同樣的故事重演。在他的保證下還是沒有離婚。氣餒之餘,關門,打工,那年為了給兒子攢夠上重點高中的幾萬擇校費,養成再也不在外面買水喝的習慣,哪怕在30多度的高溫下,渴到嗓子冒煙,也不買水喝,就為了捨不得2元的水錢。現在我自己一個人一年淨收入20多萬,在別的方面大手大腳,但還是不會在外面買水喝。大概已經成為一種生理反應,也或許是內心對自己吃過的苦的一種祭奠。

昨天發現他和一個女網友,應該是聯絡的有七八年的吧,互動點贊頻繁,(當然聊天記錄刪掉,是看不到文字內容的),經常給她發18.8的小紅包,除夕發的188紅包,情人節發的52紅包。我?當然沒有。只有我給他的打款記錄,2000元、3000元、5000元,他剛開始解釋的是男女正常交往。後來的解釋是,好玩。好玩這個詞,從05開始,對我就像噩夢一般,只要出軌,最終的解釋,好玩。

所以,決定明天離婚了。雖然我今年就要過51歲的生日了。

我是不是早就該離婚?還是我都51歲了,眼一閉,很快就是晚年了,不離婚將就將就也是一輩子?也算是有個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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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荒唐嗎?在結婚的大喜日子,我卻親自開婚車把女友送到了別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