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小姨來了,告訴我晚上到她家去吃飯,我沒同意,而是提出晚飯後再去,她答應了。
吃完晚飯,來到小姨家,妻子已經在那裡了。我向姥姥、小姨和姨夫問過好,就坐下來了。
妻子的小姨夫是某廠的工程師,和我關係很好,我倆很能談得來。他在岳母家親戚中是文化水平最高的人,很有見識。我和妻子打架後,岳母自然少不了徵求他的意見。
同小姨夫閒扯了幾句,他就提出,讓我和妻子到外邊去談談。我看妻子沒有反對,就同意了。
這真是一招高明的棋,如當著大家的面談,可能會有一些不好意思,為了面子很可能要說個誰長誰短。而夫妻間的事,又無法說清誰對誰錯,因為夫妻間吵架,其實根本原因並不在那引起吵架的導火線上,常常有許多不能明言的理由。這也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原因吧!況且,年輕的夫妻吵架,其實也不完全是壞事,那是夫妻相互調適關係的必經程式。這種事,最忌諱的就是雙方其他家人插手,把矛盾激化,弄得無法收場。在我和妻子這次吵架後,我的岳母是冷靜的,沒有推波助瀾,並且約束了家裡其他人。我的母親也是冷靜的,曾多次教訓我,說我把事情做得太過分了。兩家長輩都明白事理,這事情的結局也就順理成章了。
我和妻子從小姨家出來,在馬路上遛躂,從鞍山路到嘉定山,三遛兩遛就遛躂回家了。
兒子早已在母親那裡睡了,我倆沒過去驚動父母和兒子,而是回到自己屋裡。
難得的二人世界,自然會融化掉所有的不快。
從此,我和妻子終於有了一個較為合理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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