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婚姻法。婚姻法進行了新的修正之後,除了離婚冷靜期的出臺,還多了一些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與說明。一時間婚前婚後財產也在網上迅速引起了爭議。
有人說,新婚姻法就是在維護男人,女性的付出明明比男性多得多,年老色衰被一腳踹開,除了一點可憐的補償,居然什麼都拿不到。
有人說,結婚離婚又不是為了撈好處,不鼓勵不勞而獲又有什麼問題呢?
也有人說,現在連婚姻法都開始“見風使舵”保護“有錢人”了嗎?社會要不要這麼現實!
說實話,當一段感情破裂的時候,誰都想要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既然在婚姻關係裡吃了虧,離婚時自然不想繼續吃虧。
而婚姻法對於婚前財產的保護也絕不僅僅是上面看到的這些。咱們來看看大家的觀點。
大表姐,35歲,結婚8年半,企業高管。剛結婚那一兩年,我也想過,生個孩子,當個賢妻良母,因為我的老公說他會養我。
為了這麼一句承諾,我先放棄了事業,後來放棄了身材和美貌,心甘情願的把一切都給他。後來我發現,這樣的我,甚至還不如他的手機重要。
當我放棄了修為、進取、獨立的那一刻開始,彷彿就進入了被拋棄的倒計時。我們的感情出現了危機,別人給的麵包,吃起來是很甜,但是要怎麼長久呢?難道因為你做的家務比他多,他就應該把房子全都讓給你?
一個女人是不是“絕望主婦”,還是得憑自己的情商和本事。如果什麼都想要,什麼都不願意冒險,自然會血本無虧。
後來我聽從朋友的建議開始學習、打扮、健身、拼事業、掙錢,我們的關係也得到了改善,好像找了最初戀愛時的樣子。
忽然發現自己買得起麵包,才是給愛情錦上添花。如果愛情結束了,我也可以帶著自己的麵包嫌棄新一段的旅程。
現在的我們一直就像最開始戀愛那樣美好,這樣的家庭氛圍對孩子來說也是有益的。
你看,新婚姻法保護的不是男人,而是強者,它保護了愛情最純粹的樣子,你的錢還是你的錢,我的房還是我的房,我選擇你與物質無關,只是因為愛情。
對於大表姐來說,新婚姻法保護了他們彼此最初的美好。
小學妹,28歲,結婚2年,家境富裕。其實對於婚姻法的規定,我還是能理解的,畢竟婚前是我買的房,離婚後還要分男人一半,我心裡也不舒服。
我覺得這是對經濟水平較高的一方的保障,誰買的還歸誰,按照比例分,總比一刀切公平得多吧。
我們家經濟條件比我老公家好很多,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我爸媽出的,他開的車也是我爸媽買的。
當時結婚的時候,他問我能不能房產證上加上他的名字,當時沒多想,就直接同意了。
後來他想再買套房,因為現在住的地方離他上班的地方挺遠。
跟父母商量之後,覺得也可以,之前閒置的那套,就便宜租給了他朋友,租金用來補貼家用。
我們在離他公司較近的地方買了套三室兩廳的。房產證上寫著他一個人的名字,他說反正是婚後共同財產,寫誰都一樣。至於費用,他家出了三四萬,剩下全部是我家出的,全款一次性搞定。
再後來,我覺得我們兩個人的關係越來越奇怪,我覺得他經常沒事找事。後來,他還出軌了,出軌物件是他老家的青梅竹馬,就是他那位“租”我們房子的朋友。
我們現在在鬧離婚,那些事也是我後來才知道,他就是看我人傻錢多,想先撈一筆,再和他的青梅竹馬結婚。
我很慶幸,新婚姻法的修訂,沒有讓我昏頭跟人結婚,睡一覺,人財兩空。這種惟利是圖,喜歡鋌而走險的男人,哪天被抓進去,我也一點不奇怪。
暫且不說三觀正不正的問題,什麼都不付出,就想透過婚姻致富,肯定要承擔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風險。
對於小學妹來說,新婚姻法保護了她,沒有被騙財騙色。情到濃時,婚姻是愛情的保障,它不是交易,更不是致富之路,不貪婪,不懶惰,不愚蠢,幸福的婚姻也會在前方等著你。
雖然說用金錢來衡量對家庭的貢獻,在很大程度上確實是不合理的。除了金錢的付出,日常生活中對家庭的付出也是一種付出,還有很多隱性的付出。比如,懷孕、生產、哺乳、教育、職業停滯等。
但古人有云,清官難斷家務事。而法律自然也沒有辦法做到盡善盡美,讓所有人都滿意。我們能做的就是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努力經營家庭生活。
至於是否要成為全職太太,什麼時候要小孩,這就像高風險的投資,做選擇時一定得慎重再慎重。這背後的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倫理關係,一兩句話也說不清楚。
把婚姻中那些繁雜的東西抽離,也許就能看見更純粹的愛情呢?相信會越來越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