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直覺思考,立場背後隱藏著什麼東西?| 談判中的利害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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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小劉打算把房子賣了,今天有一個買家上門看房。
他走之前,小劉問對方的想法,買家說,
這房子我出200萬,多一分都不行。
小劉聽了頓時有些失望,也不想談了。
直覺告訴小劉,買家的立場是“他囊中羞澀只有200萬預算”。
而小劉的心理價位是不低於250萬,這兩個立場顯然十分衝突。
“反直覺的”思維是,買家立場的背後會藏著一些什麼東西?
如果買家真實的預算就是200萬,當然沒必要浪費時間再談了。
可如果不是呢?
可惜,小劉在聽了對方的話之後,就讓他走了,如果他能多問一句就會知道,
其實買家購置新家的預算是300萬,只是他出門前答應家裡人購房款不超過200萬,其它留給裝修、家電、車位等。
再來看一個例子,
小丁在鞋店費了好大勁和老闆砍價,終於用50元買了一雙鞋。
直覺告訴小丁,老闆和自己一樣,都喜歡“錢”而斤斤計較,所以這麼難談。
還是那句話,直覺主導我們的思維不適合做談判的思考。
“反直覺的”思維是,“成交”這件事兒恰恰說明了老闆和小丁的喜好不同;
相對於“這雙鞋”,老闆更喜歡“50元”多一些;
相對於“50元”,小丁則更喜歡“這雙鞋”多一些。
如果不是,他們為什麼會成交呢?
2 立場背後的東西我們依然在“談判中的利害”這個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維方式來自哈佛大學的“哈佛談判工程”。
天下之談判,皆跳不開“利害”二字。
何謂“利害”?利益,損害也。
可惜的是,人們在談判中總是忽視“利害”,而對“立場”過於執著。
“利害”總是要比“立場”重要,原因有二:
一,人的每一種“利害”,總能用多個“立場”去詮釋。
正如文首小劉故事裡買家的話,也有多個立場來解釋;
可以是“囊中羞澀”,也可以僅僅是“一句對家人的承諾”;
然而小劉和大多數普通人一樣,直覺上選擇最簡單的那種解釋,“他沒錢”。
二,立場對立並不意味著“利害關係”就一定對立。
正如文首小丁故事中,雙方成交的真實原因;
雙方都喜歡“錢”的立場對立,並不意味著他們背後的“喜好程度”就一定對立。
奧地利經濟學派對“價值”的定義裡說,
物品的“價值”是主觀的、因人而異的。
小丁喜歡“這雙鞋”的程度,顯然大於鞋店老闆;
換句話說,老闆答應成交了,說明他心中對這雙鞋的價值判定要低於50元,而小丁則正好相反。
讓我繼續用一個著名的談判故事來說明這些道理。
3 西奈爭端西奈半島(Sinai Peninsula)是一塊北接地中海南臨紅海的三角形半島。
其西部邊界是蘇伊士運河,東北部邊界為以色列和埃及的國界。
1967年,以色列發動戰爭從埃及手裡搶奪了這塊地區,從此西奈山就成了兩國之間的導火索,一觸即燃。
1978年,在美國的撮合下,埃及和以色列的談判代表團來到美國戴維營嘗試談出一個和平協議。
然而,以色列堅持要繼續佔領西奈半島,而埃及則堅持以色列應該歸還西奈半島的每一寸土地。
不出所料,雙方在這片土地上的立場都十分堅決,稱得上不可調和。
談判團無數次地嘗試在西奈山地區劃分邊界線,試圖讓埃及接受一個折中的方案,但埃及卻一分一毫都不想妥協。
埃及試圖恢復1967年時的國土主權範圍,以色列對此一樣絕不接受。
直覺告訴我們,這樣的談判毫無出路。
讓我們用“反直覺的”思維來思考,他們立場背後隱藏著怎樣的“利害”?
對於以色列來說,他的立場背後隱藏著“損害”,是對國土安全的擔憂;
多年以來,以色列十分在意周邊國家的威脅,他希望和埃及之間有一個DMZ(DeMilitarized Zone),即非軍事化區,西奈半島就符合這個要求,這樣可以預防埃及的坦克從邊界線上隨時碾壓過來。
對於埃及來說,他的立場背後隱藏著“利益”,是對國土主權完整的渴求;
自法老時代,西奈山就是埃及的領土,在經歷了希臘、羅馬、土耳其、法國和英國長達幾個世紀的殖民統治之後,沒有什麼比國土主權完整能讓埃及人民更關注了。
看,一個“利益和損害”的匹配,呼之欲出。
美國代表團提出了一個這樣的協議方案:
以色列向埃及歸還西奈半島地區的國土所有權,埃及可以在西奈山遍插國旗;
同時,埃及保證,在西奈半島地區,解除大面積的軍事化武裝,讓以色列不用擔心任何西奈山區域的坦克出現。
1978年9月17日,戴維營協議簽署。
4 房東和租客再舉一個常見的例子,讓我們看看房東和租客這一對談判關係。
直覺告訴我們,房東和租客在租房談判上的立場肯定是對立衝突的;
因為一個想要租得越貴越好,另一個想要租得越便宜越好。
同樣,這樣的“直覺”矇蔽了談判者的眼睛。
讓我們用“反直覺的”思維來思考,“立場”的背後又隱藏了哪些東西?
比如,雙方其實都希望協議是持久的。
比如,雙方都希望看到房子的狀況能維護良好。
因為租客自然喜歡住在乾淨舒適的房間裡,房東也希望自己的房子能保值。
比如,雙方都希望和對方搞好關係。
因為房東希望租客能按時交租,租客希望房東能隨時幫忙解決房子的問題。
讓我們再把思路放大一些,是不是還可能存在下面的情況:
一,租客不想自己去刷油漆,因為他對油漆過敏,而房東只是不想支付粉刷費用,因為這意味著他要對所有的租客都承擔粉刷費用。
二,房東希望很快拿到第一個月的首付金,而且他希望是明天就拿到,而租客其實很喜歡這個房子,但他不在乎第一筆錢到底是今天還是後天給。
我們找到的“立場”背後這麼多的“利害”關係,它們之間都是對立的嗎?
顯然不是。
下面這個協議構思讓這些“利害”完美匹配在一起:
租客明天就支付首付款,而房東負責粉刷房間,其費用由租客承擔。
這個協議不僅會幫助房東和租客形成一個長期的租賃關係,還會共同為了提高住宿環境的優越而分享裝修的成本,不僅如此,他們還會為了維持雙方的關係而容忍對方。
而此時,租金的多少一定不再是阻撓成交的關鍵。
5 小結談判中的利害,藏在立場的背後;
而你要做的,就是懷疑你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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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中的利害 第二篇 ” 待續
--- 桔梗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