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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的女人被社會,家族,家人的情感認知所擰巴且扭曲,不但貧乏對愛的感知能力,而且窮乏對愛的賦能能力。

她們對愛情和婚姻都需要量化,而量化的標準,只有錢財!

她們不是想著自我成長,努力奮鬥,經營家庭而是成天算計著如何找索取男方家產,以滿足父母和自己利慾。(男方在法定結婚時候,通常自身都沒有財力,彩禮,房子,車子等錢財基本上都是其父母的家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索取彩禮,陪嫁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

婚姻法本身是保護窮人不變的更窮,但往往是窮人最反對法律條款,最反對沒有彩禮,成天以變味的“傳統”為由,想著去佔有男方父母錢財和家產。

男方給了彩禮,辦了結婚結果變得更窮,女方拿了錢並不因此而有更好發展與出路。因為女方沒有把錢增值的能力,要麼很快花完,要麼轉手又給了別家,最後自己一樣窮,然後又唆使女兒去盤剝男方家,男方本已負責累累,結果女兒兩頭都受氣,夾在中間兩邊不是人,悲劇迴圈生生不息。

婚姻法本保護窮人的婚姻得以長久和安穩,但往往是一些窮人最反對法律條款,因為他們心窮,自私自利,短視利益,被人慫恿,在虛榮心的攀比之下,為了面子不管男方家境支付能力,也不顧女兒的苦痛。

社會風氣不整治,會有越來越多的窮人家女孩,在道德不斷下行中,人性之惡的習氣衝擊下,不斷自我商品化,自我物化,自我低俗,自我墮落,心甘情願成為親人之間交易的工具,甚至淪為一些不正官商的玩物。

越是聽從父母要彩禮的女人,極有可能就是被其父母奴化的,現實中的“樊勝美”。從小被父母溺愛或控制,長大被父母左右或控制,成為滿足其父母利慾的工具。

從小被父母奴化的女孩是沒有邊界感的,永遠都拎不清家庭與個人的權責劃分。無數次表面上違心應承的是父母意願,實際上是內心缺少自主意識,未脫離對父母認同感的滿足。父母習得成癮,必然反過來更加對女兒的控制和盤剝。

越窮越貪圖彩禮的女人,就這樣被永遠固化在窮人的世界裡變得越發自私,懶惰,貪婪,攀附,無感,抱怨等負能量和低認知思維裡生生不息,無法跨越出自己的窮人階層,世世代代,直至被社會淘汰,湮滅。

窮人家的女孩本身家庭原生力的認知就不高,上學時缺乏教育起步的條件,也缺失成長的教引;上社會後沒有家庭支撐的背景,也沒有社會資源和權力的優勢,也就沒有發展平臺跳躍的可能,其資源整合的價值嚴重低下,現在連自立自強的精神和能力都被剝奪了,更加沒有跨越階層的資本和可能了。

彩禮是窮人為難窮人的產物,自己為難自己的悲劇。沒有一個人會在一個窘迫,抱怨,互懟,爭鬥,逃避問題,推卸責任的家庭中過的一生安好。

女人一輩子幸福的源泉在於經營自己和家庭時不斷地學習和成長,讓自己的認知,處事,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不斷攀升,讓家充滿愛的溫暖和能量。

養兒育女本應是雙方父母從小教引子女成家立業的本領,以及婚後的適度扶持,讓小兩口的順順利利度過婚後突然的壓力和不適。

真愛女兒的父母,從小就會培養女兒主動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她有自主自強的生存和發展。

真愛女兒的父母,從小就會樹立女兒優秀的品質,從小就會幫她完善人格的成長!

真愛女兒的父母,會和女兒一起辯識男友家風的優劣,原生家庭的環境成長,以及人格的缺失和心性。

真愛女兒的父母,他們在言傳身教的主動孝道時,還會主動搞好親家關係,讓女兒在溫情的婆家過的舒坦,女兒也會主動承擔婆家的擔當。

真愛女兒的父母,他們培養出來的兒女無論到那家都會把婆家做大做強,無論遭遇什麼樣的困境他們的女兒,依然是孫輩的榜樣。

女人是家裡的風水,孝道(非愚孝)是風水的中心。風水好的家宅自然安穩祥和。

一個有溫度的父母,一個有溫馨的家庭,一個有溫和的家風,自然孕育出一個溫儒的女兒,一個溫儉的媳婦。

一個道道光和熱的傳遞,一代代繁衍生息的強大,一直生生不息的傳承,一直昌盛繁榮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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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不經一事,不懂一人,不愛一人,怎懂人世間悲歡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