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回家過年“坑媽”?
不是太傳統、太封建,總認為“租男友”“租女友”回家過年有點荒唐。
看上去這有點“遊戲人生”,是對七大姑八大姨“問問相逼”的堵嘴,是打發父母歡心,是孝順的表現,實則標準的“坑媽”,只能是“水中月,鏡中花”,最終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每天500元,過夜800至2000”不等,不僅是標準“高消費”,甚至在父母的饋贈方面還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這是在雙方都認真的前提下,一旦一方包藏禍心,更是一個大大的陷阱,傷害隨時發生。一旦落入他人的圈套被犯罪團伙控制怎麼辦,遇到色狼、仙人跳怎麼辦,如此豈不是人財兩空,這不明明涉險嗎?
我們承認現代年輕人都愛玩冒險、玩刺激,都願意挑戰自我,然而,“租男友”“租女友”實在不是好玩的遊戲,更不是回家的路上送你一程,是“入虎穴”,弄不好不僅會成為“千古恨”,更有可能成為“肉包子”。
不過說來也夠奇怪的,平日裡一些女生上個夜班都需要男朋友或家人接送,生怕半路上冷不丁殺出程咬金,現在可倒好,竟敢之身以女朋友的身份到人家過夜,這究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還是本來就“麻木”?
更為讓人不解的是,平日酒店裡,一旦抓住孤男寡女有交易,就會被問罪,現在竟然公開以“租”的名義登堂入室到家中苟且,難道這不也是“有交易”嗎,怎麼還堂皇起來了呢?
“近年情更怯”,或恐於七大姑八大姨“問問相逼”,這完全可以理解。
然而,以“租男友”或“租女友”回家過年來對付,就有點荒唐了,這豈止“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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