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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日情形,女少男多。放眼望去,光棍幢幢。至如親友,更加心痛。男大當婚,豈不然哉?

誠天下姻緣,前世修來。然,亦不可守株待兔,不作不為。天無餡餅,當奮力直追也!

今餘記己往,無它,冀為鑑也。

正文

我跟老婆,一不是青梅竹馬,二不是一見鍾情,也是先有人(一位關心我的老人現已故世並非職業媒婆)牽了頭,然後我窮追不捨。

當時,我已老大不小,條件非常一般,即算這樣,我也信心滿滿!有人勸我說幀姐算了別白費力氣了別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了,我偏不信!天下事知其不可而為之,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蒙上蒼眷顧,我終於如願以償,於2001年結了婚。

當時,岳父岳母是不同意的。沒辦法,我只好死纏爛打。透過我的努力,老婆這一關過了,這是基礎,如果連這一關都沒有過,其它,就真的沒有必要去折騰了。

其實,女孩子都是比較好說。那個年齡,容易就墮入雲裡霧裡。我拼命的寫信,第一封信,二張;第二封信,七張;第三封信,十四張。

第三封信,是勝利的一封信!我送第三封的時候,老婆說你別寫了她是同意問題是“屋裡做不得”(父母不同意)。

一樁過一輩子的大事,被我三封信就搞定了,厲害不?

現在來分析一下這其中的技術含量:

三封信,先短,再漸長,恰好與感情的漸長相呼應,而且說的都是大實話(這樣不愁沒有話寫),第一封,開場鑼鼓,簡單說說,味道要淡;第二封,開始“起拱子”;第三封,奮力展開,響銃花炮爆竹齊鳴,有多少斤兩,全使出來。

當然,現在沒有人寫信了。我這樣說的目的,旨在說明一點,做任何事情,都是有技巧的,追靚妹,更加不例外。

第一關過了,就成了一大半!至於父母不同意,那實在是太自然不過的事情,尤其是對於一般的尋常人而言。如果你是個了不起的人,如富可敵國,如得過諾貝爾獎,那麼,一般說來,收入囊中便是;問題是,我們都不是。所以,就要開動兩條腿,奮力去追!

君子好逑!

“各人養崽(女)各人痛”,如果有誰肯將自己的女兒輕易許人,那麼,反而是不正常和事情,所以,一定要有信心。

那時候,我去岳父岳母家,抽“笑梅”煙,一元一包,跟平常一樣,比較好一點的,那個時候,是五元一包的盒白沙,十塊一包的精白沙、三個五,等等。

那時候,我託朋友在老婆做事的地方找了點事做,二十元一天,做得熱火朝天。

以上兩點,都是“點子”,是聰明。

現在來分析一下其中的“技術含量”。十塊一包的煙,買還是買得起的,但當時的情況,我手頭真的就沒有多少錢,而且我看出,岳父岳母他們都是實在人。果然,他們從這個細節(耍聰明故意這麼做)看出了我是一個顧家的可以託付的好男人。

追靚妹如打仗,知己知彼,對方顧慮什麼,你就要想法子打消顧慮。

算起來,過老婆這一關,一星期不到;過岳父岳母這一關,整整花了兩年,直到我三十三歲的時候才結婚。這裡,也給自己一個贊先!

技巧歸技巧,最最重要的,還是要多練內功,自己要撐得住家。要不,即算追到手又如何?人家有兩條腿呀!

還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將愛情看得過於神聖,不願意將就。我歷來說,愛情是美好的,但並不神秘並不是深不可測!情投意合餐餐有煮,便是好姻緣。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會要和諧,家庭不和諧,那一切都是扯淡。

後記

曰,汝將隱私托出,汝婆娘作何感想?答,餘與妻生活經世,彼此交心,定無所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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