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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

對這件事,“找個保姆都不止”這種說法非常糊塗!

凡事不離情理法,婚姻更是如此。

婚姻結合的正確過程是,情→理→法,從相戀談感情開始,進一步雙方理性規劃婚姻目標家庭未來,再到依法領證結婚。

而離婚思維是結婚的逆過程,即順序倒過來:法→理→情

具體是怎麼樣呢?

第一步,依法算賬

婚姻存續期間:

①、家庭共同收入 = 女方勞動收入(在家做家務則可按請保姆標準算)+ 男方勞動收入

②、家庭共同支出 = 按請保姆標準算的支出 + 家庭其他支出

其中將錢用於男方母親家建房等開支,不屬於家庭共同開支,不參與計算

至於女方多少年的家務勞動,同男方的勞動是平等的,已作為家庭共同收入計算了,不存在還要單獨支付家務勞動費用。更不能以“請個保姆都不止”來混淆問題。

第二步,理性分析,去找自己不是

前面是依法算帳的問題,帳雖然算得清楚,我們還要來講理:

這其中:男方想離,認為感情已破裂,女方認為感情未破裂。其實,若定論兩人感情好,是雙方共同感覺好才算的;但要論為兩人感情不好,則只要一方感受為不好實際就是不好了。不存在一方認為感情好,另一方認為感情不好還能視為兩人感情好的邏輯。

但這裡面,男方有出軌行為是公認的過錯方,其中雞先生蛋還是蛋先生雞等等問題當然錯綜複雜,但雙方都需要彼此冷靜去看,自己為這份感情長久彌新做了些什麼?到底是哪些因素造成了今天“違約”的問題,這個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部分”,這個要雙方都用心去自省,不然這婚也就白離了,結了離了結果人沒活明白。

第三步,兩個人即使分手,也要講情,因為我們是人

兩個人能走入婚姻殿堂,一般原來是有感情的,原來說好相依相攜走一生,但現在又不再一起走下去了,人心都是肉長的,是個人都會傷情。男方本身從理上講是過錯方,而且作為男人,你今天自己去過好日子了,你解脫了,面對你曾經愛過的枕邊人,義無反顧地,努力補償她,減少她重新獨立開始生活的困難,不是你應該的擔當嗎?作為一個有情有義的男人,拿出你當下最大的本事!只要自己還能活得下去,其餘,統統給那個今天還想和你繼續下去但不得不分開的女人!

緣分難得是婚姻,

若要分手亦真誠,

讓對方少點傷痛,

給自己留點安心。

這是林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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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中年後離婚尋求真愛的女人,不能說是為過,但一定可以稱之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