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單位第一次收交房款,記得大約是4000多塊錢,當時手頭緊張錢不夠,就想先跟父親借點,父親說家中最多能有千數塊錢,可“母親”卻說沒有錢!
幾年後他們又交房款,父親向我“借錢”,那時我的“弟妹”都已結婚成家,父親是以借的名義讓我們每人出6千! 想到父親的不容易和這幾年我的經濟條件稍好些,同情和惻隱之心讓我慷慨解囊。出於對父親的孝和對妻子的愛,也為了整個大家庭的和睦,雖然心裡很不情願,但我還是做出了一個“高尚”決定:答應借給他三千的同時再揹著妻子送他三千。條件就是有錢時儘快還我明借的三千塊錢,別讓我在妻子面前為難!父親明白我的意思,說好有錢就還。
後來在父親與別人的交談中得知,他買房一共付款一萬六,我想父親也真行,付款一萬六就讓我們四個孩子每人六千?這是連裝修的錢都讓我們交了,還是有的孩子少交或者沒交?這樣做對我是否有點不公平?。雖然這麼想,但我從未與他對質過。無論怎樣,他是父親,我不能讓他難堪。
幾年後我們單位又分樓,款要一次付清,七湊八湊還是不太夠,妻子就提出讓我家還錢的事,我說父親說過,他暫時也不寬裕,說等咱裝修房子時再還,可妻子聽後不願意,氣憤的說“他有困難,咱們現在買房子就沒有困難嗎?我也急等用錢,你不去要我去要,借錢還錢還不是應該的嗎?”看她正在氣頭上,再加上我揹著她“借一送一”多給了父親三千,內心有些愧疚,也就不好強行阻攔,她午飯也沒吃就去我家要錢去了。她走後我是十五隻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一邊是我的父親,一邊是我的妻子,誰我也得罪不起!她在氣頭上去我家要錢要走五六里路,我怕路上再出點什麼事,我越想越怕,坐立不安,還是跟去看看吧。等我回到家時,看到妹妹坐在沙發上哭哭啼啼,父親和繼母也在數落她嫂子(我妻子)不該去急著要錢,這不,鬧的一家人都不愉快!當時我也不知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就說了些“和稀泥”的話退出了這尷尬的場面。
事情還沒有結束,更讓人傷心的還在後面。八月十五我回家時,父親竟說由於我妻子回家“要錢”,與繼母和小姑子發生爭吵,導致小妹流產!於是對我大發雷霆。我真的很冤,你找我借錢,為了減少夫妻矛盾,也為了家庭和諧,我“借給你三千再送給你三千”,做的還不夠嗎?為什麼還錢就這麼難?當時六千塊錢相當於我半年多的工資!沒想到的是,這善意的舉動給我帶來的是無盡的傷痛,成為家人結怨,家庭不和的導火索。
一年後,有一天父親打電話讓我回家吃飯,說我姑姑和我的幾個表弟來了。我很高興 ,買了些禮物急忙回家,中午一同去飯店吃飯,在宴席上表弟幾次在敬酒的同時說“恭賀新禧,喜得貴子”!我才知道今天的酒宴是“妹妹”孩子的滿月酒。我當時是百思不得其解,“親妹妹”孩子的滿月酒,我這個當大哥的竟然不知道!我工作那年她才剛出生,我看著她長大,從未做過對不起她的事。有一次她上學家裡沒錢交學費,我二話沒說就給她墊上,我一直都拿她當親妹妹 ,為了上次借錢的事竟鬧到今天這個地步,哪裡還有親情可言?但我還是強忍怨恨,他們無情我不能無義,飯後我還是付了全部的飯錢作為孩子滿月的“賀禮”。想想這些都是錢惹的禍!當初父親跟我借錢時,如果我一口回絕,也許就沒有今天這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