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老爺子,原配妻子為其生下二子女,平時省吃儉用,最近突發意外死亡。老爺子在其去世前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但在原配妻子去世後在未告知二個子女的前提下,將股票出售獲利65萬元,並用這些款項購置房屋一套贈予小三(此人與其妻熟識,在其妻在世時兩人曖昧並被子女教育),同時房產證註明由小三單獨所有。老爺子的子女對其行為不解,老爺子回覆自己的銀行卡和股票收益是在原配妻子去世以後贈予給小三的(二人沒有辦理登記結婚),和原配妻子已不在婚姻存續期,子女無權過問。這個老爺子的做法到底違法沒有?四個律師給出了三個答案,一是小三肯定屬於非法同居非法獲利,二是既然原配妻子去世,故老爺子與原配妻子已無婚姻存續關係,而且原配妻子去世之前沒有留遺囑,故老爺子有權處置個人財產,三是老爺子不違法但違背了道德。請問如果不違法,小三獲贈的房產和工資卡就成為了理所應當的獲利,子女親屬們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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