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情感>

這個事情要從一個離婚案子說起來,陳女士因為一些事情跟丈夫離婚了,自己還有一個孩子,孩子跟自己現在都是每天在考慮住的問題,原因是讓人無奈,女士說現在前夫在自己的房子裡面一直不走,自己帶著女兒也是不方便,現在想搬回家裡但是也是不好意思,他們離婚的時候其實打過官司,因為房子的問題,隨後想跟著協調,我們就打通了男子的電話,男子說現在沒有說不讓住。

事情的原因是這樣的,一直都沒有說不讓住,只是現在房子問題沒有解決法院還沒有判定這個房子是誰的,女子說,房子自己之前是付款了27萬,男子是拿出了40多萬,兩人現在因為房子的問題沒有解決,之前是因為沒有解決才一直住在裡邊的,畢竟現在房子還沒有判定。女子的意思是,你不管怎麼樣子去商量不管是你想要錢也好,還是幹嘛也好,現在女子就是想現在房子裡面住,畢竟還在乎小孩子。

男子就說是堅決不讓,能協商就協商,不能協商我就是堅決走法律途徑,男子覺得不能說,離婚了結果幾十萬沒有了。想著不能這樣子解決,所以可以過來協商但是要騰房子算是沒有辦法了,這裡可是要提醒一下女子,做人也是不能太過於精明畢竟不是說你想要拿著房子就能的,咱們還是透過法律途徑走手續最好,男子也是希望看著孩子的面子,如果男子有地方,儘量還是騰出來還孩子,或者母女住,也算是仁義,畢竟婚姻不在了,但是最起碼都雙方體諒一下。

最後兩人還是要透過法律途徑去解決房子的問題,在這裡我想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情,大家互相體諒也都是很好的事情,可能也是不會走到離婚,既然離婚了也是都希望雙方體面,希望積極配合一下,儘快解決處理方案,也就不用導致這種情況發生了。

0
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認識3個月女方懷孕,總是吵架,該不該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