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與我媽爆發了激烈的爭吵,原因是她竟然將給哥哥準備結婚用的房子低價租了出去。
我爸爸走的早,我和哥哥從小是由鄉下的奶奶帶大的,我媽在城裡打工對我們不聞不問。就這樣,哥哥在沒有人管教的情況下在社會上被人帶壞,前幾年跟人打架將人打傷被判了刑,而我則早早嫁了人。
雖然在一個城市,但我跟我媽也很少走動,就連我生孩子住院她也沒來,兩個孩子也都是我一個人帶大,甚至有一次老公發生意外住院我要去照顧,給我媽打電話讓她來幫忙照顧幾天孩子她也不肯,我只得讓婆婆放下老家的生意坐飛機趕過來幫忙,這時我就已經對我媽很絕望了。
後來孃家拆遷補償一套安置房,需要用拆遷款低價購買,我也很開心哥哥出來後有新房結婚了。但是沒想到不久後拆遷安置部給我打電話說我家的安置房沒有結清款項,我過去後發現房子交款已延期半年,而我媽的存摺只剩下幾十塊錢,她說她以為這套房子不要錢,幾十萬拆遷款她已經花光了,我真是又急又氣,問她錢花去哪裡她也不說。為了避免房子被收回我只能讓老公拿出20萬繳清了房款,而我媽則心安理得的住了進去。
我不知道自己怎麼回的家,一想到哥哥出來後沒地方住就難過,也惱怒我媽的所作所為,難道她只顧自己不顧兒女嗎?我也想諮詢一下,房子有我媽和我哥兩個人的名字,我媽沒經過我哥哥同意擅自把房子租給別人,這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