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離婚三年了,離婚的原因也很簡單,她參加一次同學會時和高中階段對她有好感的男同學聯絡上了,之後的事情不想多說,女兒跟著我生活,給她留下了一套房子算是我的仁至義盡,只希望此後再無瓜葛。
我特別喜歡小動物,也是因為這個原因乾脆自己開了一家寵物會所,平時生意還不錯,所以經濟上沒有任何壓力。為了能讓女兒健康快樂地成長,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沒有再婚成家的念頭,直到遇到了女兒幼兒園的英語老師文文。
文文是一個心思特別細膩的女孩,為了買一隻喜歡的寵物,她來我這裡很多次,觀察寵物的習性,比對它們的區別,最後她從我這裡抱走一隻秋田犬幼崽,而此時我並不知道她是女兒的英語老師。
為了老師能對自己的孩子好一點,所有的家長都有討好老師的本事,我自然更加殷勤,主動擔負起了講解員和寵物訓導師的義務,以此想換取女兒得到更多的關注和照顧。由於我們有共同話題,溝通得越來越多,最後從寵物聊到孩子,從孩子聊到我們各自的經歷和生活,兩顆心在不斷的溝通交流中越靠越近。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我們已經在一起一年半的時間了,她開始和我商量結婚的事情。戀愛很容易但婚姻卻很難。
決定在一起我們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勇氣,她要抵禦很多世俗壓力和流言蜚語,我需要再次面對婚姻,而我曾經失敗過。但我願意盡全力對她好,一個各方面條件都不錯的女孩願意和我這樣的人在一起,我是懂得感恩的。
我不明白住自己女兒家的房子有什麼不仗義的,為什麼一定要過戶呢?我當即便表現出了猶豫和質疑。文文倒是沒有生氣,只是說自己奮不顧身地奔向我,她把自己的全部都可以給我,而我並不願意為她付出一點點,她覺得我不夠愛她。
後來又一次聊這個話題的時候,我說可以過戶那個小戶型的公寓給她父母,畢竟兩個老人也用不了太大的房子,文文笑了,說我根本就是在算計。
現在我特別糾結,文文確實是個不錯的女孩,脾氣性格我都挺喜歡的,但是我現在搞不清楚她的目的,和我在一起到底是因為愛還是因為我的錢呢?是我太小氣了嗎?
只是從你有限的內容中任憑誰也很難猜出文文的本意,是因為愛還是因為錢誰說得清呢?
但是把過戶給父母一套房子作為結婚的前提,你的疑慮老師也能理解。你的條件優越,自然會更多的想到感情和金錢的關係,開啟你的內心相對來說會更難,但是你的謹慎並非錯誤。
其實,我也很難理解為什麼要拿出一套房子過戶給她父母,是沒有安全感?或者是多一份保障?
老師可以從客觀的角度給你一點意見:你可以參考一下當地嫁娶的習俗,比如是否要給彩禮,要多少彩禮?比如是否要準備婚房?然後再思考一下自己可以給到文文什麼,這樣問題就很簡單了。
文文索要多少彩禮,是否還有其它附件的要求?如果沒有,提供婚房似乎也是應該,一點不付出也說不過去的,她確實會承擔很多,那能否把其中一套房子加上她的名字呢?最好是你現在住的房子,如此折中的方案不知道可不可行,但願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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