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洞房花燭夜,乃是四大喜事之首。縱觀中外,婚姻都是一件神聖而嚴肅的事情;但是近年來,許多人在婚姻的問題上卻是非常的任性,有因為臨時加彩禮而鬧掰的,有因為新房裝修分開的,甚至有因為買傢俱意見不合鬧離婚的。這不,最近在貴州,又出現了一件奇葩事,因為新郎給新娘買的內衣小了,女方拒絕迎親;最後雙方不但離婚,還鬧上了法庭。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事情概述:
貴州遵義的陽先生和陳女士,在經歷了3年的戀愛之後,決定在這個新年步入婚姻的殿堂。本來一切都順風順水的,可是到辦酒席前出了點問題。按照當地的風俗,婚前男方要給新娘從頭到腳買一套新衣服。寓意迎來一個嶄新的生活。
陽先生也是很重視的,一早就買好送過去了,但是到娶親前的晚上,他收到陳女士的資訊說內衣買小了。陽先生和記者抱怨,“這麼晚了,到哪裡去買內衣?最終他沒去買”;他覺得這應該是可以商量的事。然而當他第二天去迎親時,被女方關在門外拒不發親。新娘的理由是陽先生對她不夠重視,最後還鬧到報警了。
陽先生把事情爆料到網上,一時間網友議論紛紛。
有罵女方不明事理的:
有罵新郎不把新娘當回事的:
有網友分析雙方錯誤的:
也有網友希望他們幸福的:
先說女方,作為結婚這個事裡提要求的一方,有的人在大事小事上都只管自己的感受,使勁提要求。認為一切都理所當然的。某些地方的人對所謂風俗的堅持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比如這件事,內衣小了穿不了壞了規矩,為了所謂的“吉利”,在女方看來這個親是萬萬不能發的。你沒辦法和他們去爭論,他們會說,這是祖上傳下來的規矩。在他們大腦中這是絕對正確的印記。
再說說男方,從新郎的言論可以看出,男方家庭觀念比較偏現代,對當地傳統風俗不是很懂,或者說重視程度不夠,沒有理解民俗在女方心中的地位。所以在這個事情上的處理略顯粗糙,給女方一種不受重視的感覺,女方為了顏面,就直接給新郎來了個下馬威。
雙方觀念差異太大,他們很難理解對方。這是一種讓人很無奈的感覺,就像雞同鴨講,溝而不通。
小編在這裡,先批評一下女方,風俗固然需要傳承,但時代在進步,僵硬地死守著1000年前的風俗,把婚姻當兒戲,實在是不夠變通。難道女兒的幸福是靠風俗決定的麼?我相信不發親的決定是新娘父母做的,女兒結婚說明她長大了,要適應她是個成年人的事實;父母最好不要過多幹涉兒女的婚姻,太多婚姻因為父母干涉而破裂了,關心則亂啊。
再說一下新郎陽先生,雖然這個事讓你家失了顏面,但是你和新娘也有三年的感情了,如果你真的愛她,就應該安慰自己父母家人,把事情平息下去,再去和新娘以及她父母道歉,儘量挽回新娘,而不是以離婚了事,我知道這樣做真的很難。但夫妻之間不是事事都要講道理的。
離婚是處理這個事最簡單的選擇,但是絕對不是最正確的選擇。當然,事情已經鬧成這樣不堪,雙方又始終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想問題,缺乏同理心,不能去包容對方的觀念,那離了也罷。總好過日後的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