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說遇見一個人很容易,但是愛上一個人就難一點了,如果愛上了又要忘記,那就是難上加難了。拿得起,放不下,這應該是很多人的常態吧?當然這些人也包括我。
之前有一首歌是這麼唱的:“有一種愛叫做放手,為愛放棄天長地久。”以前聽的時候,我還覺得很感動,可是現在繼續聽這首歌,我就有些不明白了,能夠輕易放手的愛還能叫愛情嗎?如果真的有那麼愛,為什麼還要輕易分開呢?
在我很小的時候,爸媽就經常吵架,有時候吵得厲害了,他們就會鬧離婚。雖然鬧過很多次,雖然叫過好幾次離婚,他們都沒有分開,但是在我的心裡卻留下了陰影,讓我覺得愛情是一個很難維持的東西,婚姻就更不用說了。
我曾想要不自己這一輩子都不要戀愛算了,因為這樣就不會有難過,也不會因為另外一半而受傷。可是直到我遇見了他,我才知道緣分到了的時候,任何人也沒有辦法全身而退。
他是比我高一級的學長,我才剛進入大學校園的時候,就有聽到過他的大名了。他不僅長得好看,而且唱歌也特別好聽,據說還得到過什麼歌曲比賽的冠軍,總之他一直都是很優秀的存在。一開始我覺得這樣的人離我的生活是比較遠的,一直到我大一下學期的那一年,學校辦晚會,我的節目和他的節目被壓縮成了一個。他唱歌、我伴舞,我們就開始有了交集。
可能兩個人的性格比較搭吧,認識沒多久我們就成為了好朋友,愛情也就這麼悄悄地到來了。
在一起的我們會一起去圖書館,一起去食堂,也會牽手在操場漫步,一起做很多很多事情。明明是最簡單、最普通的事情,但是因為有他在身邊,一切都變得那麼特別。他真的很體貼,我也真的越來越愛他。可是後來我們還是因為一些事情分開了,我也嘗試過挽回,但是都沒用。
在知道彼此已經不可能的時候,我真的很難過,難過的想要徹底忘記他,可我發現我越是想忘記,他就越在我的腦海裡。越是想忘記的,記憶越深刻,原來這是真的,現在的我該如何是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