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婆婆48歲那年,因病去世,公公當時51歲。在公公55歲那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老伴”,他倆屬於沒有領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就說好:活著在一起,死了之後,各自陪葬自己的原配,且不要有金錢層面的牽扯。
20年後,公公病逝,他這個老伴不願意從我們家搬走。
對於這件事,我和丈夫也沒有辦法。
她不願意搬走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我們家比較富裕;她和她前夫的子女家比較貧窮;她現在住著商品房,一旦從我們家離開,將會住進平房;我和丈夫每個月會給她一些生活費,一旦從我們家搬走,我們肯定不會再給她錢。
丈夫覺得:和對方沒有血緣關係,繼續對她盡贍養義務沒必要,更何況,她和她前夫有一兒一女。
我們也不可能把她強行攆走。
只是覺得這件事,對方有點耍賴。
想問,遇上這種事情,我們該如何應對?
從對方來到你們家,再到你公公病逝,也有20個年頭了。
人生能有多少個20年?所以,這些年,你們和對方也幾乎成了親人。
這才是你們不忍心強行將對方從你們家攆走的主要原因。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不再給對方零花錢,她自然就走了。顯然你們不忍心。
再來說對方不願意從你們家搬離這件事:有樓房住,誰還願意住平房?這是人之常情。
我的建議是:
既然已經建立了深厚的親情,那麼,就好事做到底。
換個角度考量這件事:
當初,你公公如果沒有找“老伴”,那麼,孝敬你公公的重擔是不是就壓在了你們身上?所以,她替你們照顧了你公公20年,你們現在給予她孝敬層面的補償,也是應該的。
當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就可以視為小事。
我相信,對你和你丈夫而言,每個月給對方相應的生活費並不會降低你們本身的生活質量,既然如此,就不要著急將對方攆走了。
當然,你們也可以強行把她從你們家攆走,至少,你們現在還不至於這樣做。
在此情況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才尤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