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是我大學同學,當時沒有在意地域黑,沒在意他家窮,也沒在意有多愛,反正稀裡糊塗吧,感覺到了年紀該嫁人就得嫁,嫁誰不是嫁,就稀裡糊塗答應了,當時他家窮婆婆帶了六萬去我家提親,我家也沒在意多少,說我跟老公願意就行,提親當天我也沒要那錢,又給婆婆帶回去了。從此我過上了貌似我嫁不出去,高攀了他們家有本事的兒子的生活,我不要彩禮就是我活該倒貼他們的感覺,我結婚孃家貼了二十來萬吧,因為家裡怕女兒嫁的窮會吃苦遭罪才倒貼,卻被他們家覺得他們兒子有本事,女方應該這樣。我是後悔當初沒要那六萬塊錢,不是後悔錢到沒到自己兜裡,而是後悔讓別人以你不要錢就是“廉價的”這種莫名其妙的態度。
以後我的女兒如果嫁人,要彩禮與否,取決於她所託的人是什麼樣的家庭,如果家庭和睦,親家隨和真誠,那要不要都無所謂,畢竟不是真的在意那點錢,若然親家跋扈無理攪三分,要麼棒打鴛鴦拆散小兩口,要麼要彩禮要到親家破產,能行行,不行趁早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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