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跟圖,可以,有關係。
正文約4500字,閱讀大約需要10分鐘。
很有同感,我也有過類似的“心靈體驗”。
說是心靈體驗,是因為我們首先得承認這樣一個事實:
All sets of emotions and thoughts which happen in your mind are happening in your brain.
心靈體驗相對於主體而言,是客觀世界映像下的種種幻覺,而幻覺本身相對於客觀世界而言,又是大腦間的化學物質。
基於這個事實,我們再來分析什麼是所謂“真我”。文章中說,身體、慾望、情感、思維等等的作用,都不會影響那個內在的我,也就是真我。於是作者得出結論說:“我就是那僅存的純粹的覺知,是所有思維、情感與知覺的見證。”
可以這樣理解,真我是一個器具,是生成的感知主體。而器具中的慾望也好,情感也罷,只是存於器具中的物質。照此邏輯,也就不難理解,開頭的四個“不是,以及後來“無標準覺察”的苦惱,作者都在強調,不是真我了。
我是容器自身,至於我容器裡的物質種類,自然不是我。但如果說,這些物質組成了我,是我的組成部分,按照作者的觀點也不是這樣。
當我感到焦慮時,是焦慮這種型別的“物質”填滿了我的容器,也就是填滿了我,這自發式的活動,使我裝滿了焦慮,從而影響到我的自身,讓我以為我就是這些焦慮。“再推廣下去,如果你能確實明白你並非自己的憂慮時……”
這段是在說,如果我作為這個容器的同時,能夠在那些焦慮影響下還能明白那些焦慮只是我這個容器裡的作用產物時,在一般情況(也就是不知情,自以為我就是焦慮的情況)下,焦慮所帶來的後果可以得到緩解,甚至是“無關”。
“因此,任何攪擾你的情感、知覺、思維、記憶或經驗,都只是在阻礙你認識真我”——填滿的這些物質使我錯以為我就是容器自身,從而讓我認識不到真的容器,也就是真我。
倘若我認識了我的容器,就“不與苦惱相抗,以一種疏離而完整的純然覺察來面對它”,就好比沉在水底的一雙眼睛,在靜靜觀看水面的波瀾而不為所動。整個人生,所有在容器反應產生的物質,我作為容器,看到它們就像作為一個旁觀者。是在已認識的真我狀態下,觀看那些我的作用物。由此“就可以潛入靈魂的深處,放鬆地躺在底端,以警醒而疏離的態度看著上面的波動”。
倘若“人人都具備了相同的自我和見證”,產生的結果就是,沉在水底的真我,都擠在一起,也許每個人水面的波瀾有所不同,但水底下是一條面,面與面之下,是一條線,線與線之下,是一個點。也就是說,拋離了所有的容器產物,我們純然的容器自身,並沒有什麼分別,我們就是容器面。每個人都是那個點。“領悟每一個有意識的生命都有相同的內在真我“,要看誰是領悟者。我作為領悟者領悟這個事實並不困難,因為我已經領悟了,可是要讓“每一個有意識的生命”都“領悟每一個有意識的生命都有相同的內在真我”,對於這件事情來說就很困難。很顯然這是一件基於不同主體的事情。
真我當然不是記憶。因為記憶也只是容器的沉積物,是情緒、經驗、思維、慾望等等作用後留下的烙印,是感知這個容器在時空留下的一段歷程。“這個真我在整個宇宙中是獨一無二的“,是因為所有的容器歸根結底都能收縮至一個點上,那個點所帶來的作用是無限的意識(infinite consciousness),由這個點組成的面,由無限意識帶來的所有點在面中的作用量(包含點與點,點與面,以及點與面所在的環境空間)的不同,決定了我們的容器裡的那些物質也不同。而這些物質,將伴隨著我們一生,來使我們由那個點脫離出來,使我們成為不一樣的我們自己。
是的,我們看不到那個“超驗的自我”,原因不是因為看的能力,而是因為在看之前,“我們”這個概念如果有意義, 就已經排除了“超驗的自我”這種可能性了,因為我們一旦成為了我們,就已經是經驗下的我們,而如果並非這樣,當那個純粹容器還只是個點時,沒有任何物質的作用,也沒有任何資訊的儲存,超驗即是其自身,又如何能“看得到”?
但是作者後來強調說,當你與真實的自我接觸時,你看不到任何東西,只能感受到一種內在的自由,沒有限制和壓迫,真實的自我不是一個東西,而是一種感覺,這種感覺性質上是透明而開放的,由此不再認同任何客體或事件,束縛是目睹者對可見事物的錯誤認同,將這種認同逆轉過來,就能輕易獲得自由。
照此邏輯,不束縛就是逆轉過的認同,是目睹者對可見事物的正確認同,聯絡上文,這個正確認同在透明開放的感覺下,在內在的自由下去認識事物,明白眼前的事物並非事物本身,進而審查自己,眼中的自己也並非真實的自己。真實的自我,也就是真我,如果得以被理解,如果得以有內容,一定是基於認識真我是容器下保持的自由開放態度,去以當下的這個我去看待事物。
“這樣簡單而困難的練習”結果能夠“構築今生的解脫”,“原則上超驗的自我與神同一個本質”,神只是透過你的耳朵去聽……”
這裡必須要定義什麼是神。絕不是任何有肉身有意識的存在物,還是那個點,是理想狀態下的所有人共同意識所指引的那個方向,是基於每個人的意識可能性,是水底的面共同意識到自己原本同出一處,換言之,神只是一種特殊感覺,這種特殊感覺使真我面下所有的點都殊途同歸,同而意識到真我的歸於一點。
文章的結尾以在歷史長河上的宗教與智者神秘主義者有過的類似銘言結束:靈魂的底層是人類共通的靈魂,它超驗而神聖,能從束縛引領到解脫,夢境引領到覺醒,時間因領導永恆,死亡引領到不朽。
然而,文章即使到了最後也忽略了一點。我不知道作者是有意還是無意。這篇文章能夠讀下去,使這些文字對映在讀者的心田,本就是一個主觀體驗,是在鏡中照鏡。然而,這些鏡子,無論是鏡中的鏡子,還是每個讀者當下在看的這個鏡子,離不開最基本的事實:心靈體驗。
假如我們用原子理論來解釋真我,用進化理論來解釋經驗下的自我,用心理學來解釋心靈體驗,甚至用儀器來檢測大腦見的電磁波。我們會發現它能夠解釋得更好——什麼意思呢?
描述這個世間的作用物有很多,有人站在人的視角下去觀測,便成了文學家;有人站在所謂的神的視角下,用這個視角去描述,便成了神學家;有人站在分析的視角下,便成了哲學家;還有的人,站在即使他不存在的亦即客觀的視角下,於是成了科學家。
對於同一件事,我們可能站在不同的視角去描述,這些視角無所謂對或錯,因為即使所謂客觀的視角,也是在“生成”的視角下“存在”著——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為,即使客觀也是一種“主觀”,因為它“存在”,並且以資訊的方式而被顯現。而真正意義上的純粹客觀,即是存在的對立面,虛無。可是這個虛無連它自身這個狀態都不存在,就是說,它連不存在本身這個狀態都沒有。
我們可以用靈性來闡釋我們自身,因為我們存在,我們與我們自身這個客體息息相關。我們當然也可用神學來闡釋,所有的我們最終歸於的那個點。我們從前還相信傳統意義上的鬼神,相信人死後,一部分可以昇天,一部分卻要去地府。西方更是有一整套的宗教體系。
你無法說,他們那是不對的。用分析心理的辦法,你甚至不能說,你眼前所見才是事實。然而,時代的進步正在於此:越是往前追溯,我們的迷信程度越重。從前,一點小風小雨我們便以為那是神靈在作怪。後來,西方的上帝,終於在十八世紀末被尼采用錘子敲碎。他所提到的永恆輪迴跟“超人”理論,這篇文章也有影子。我們都受自身的心理分析,來不斷認知和闡釋這個世界。
但最終我們卻需要知道,我們的闡釋,有一個當我們有一天全部消亡後還依然存在的一套規則。那就是科學。我們需要科學來消除那些因不同主體對於世界闡釋的迷茫和偏見。
我們應該知道,我們只是這個可見宇宙中的滄海一粟。我們無需因為這個事實而刻意編造謊言討好自己。所謂的超驗,所謂的自我,都是我們頭腦中對於我們自身的那一點點可憐定義。
然而,對於宇宙來說,我們或許滄海一粟;對於我們自己,我們卻是全部。無窮盡的心靈分析,主觀投影只會讓自我無窮地分裂下去。有時那是使我們得到超越眾生的良好體驗,有時卻是致使我們毀滅的誘因。抱有何種視角,科學的,神學的, 本身是不同主體的價值觀。都被理解為我們頭腦間可閱讀並理解的資訊。然而我們也應當銘記,是什麼讓我們走到了今天,是什麼讓我們消除了迷茫和偏見。
就在我要結束這篇文章時,我發現了一個大的問題。作者到底想說明什麼?我又想借作者之口說明什麼?
我們一般來講文章論點有三個組成部分,第一個是論題。我試著總結作者的論題:認知真我是否可以使得事事無礙?
第二個是作者的立場,顯而易見,這篇文章作者的立場是認知真我是可以使得事事無礙。
第三個是原因。作者從下面幾個點給出原因:
1、我們並非身體,慾望,情感,思維這些事物自身。而是僅存的純粹的覺知,是這些事物的見證。
2、為避免加深苦惱,我們不與之相抗,以一種疏離而完整的純然覺察來面對它。
3、明白自己並非憂慮本身,在認識真我後,憂慮就算存在,也不能淹沒我。
4、過去與未來,由當下的我的那個認知串起來,由此證明我就是那個他。別人有種種體驗,我也有,所以他就是我。
5、我們需要擺脫自己對於記憶、心智、身體、情感與思維的錯誤認同。正確認同是:體認到一份透明的開放感,或不再認同任何的客體或事件。
我們倒著來說,對於記憶等那些事物的正確認同是,不再認同。這樣我們有了足夠的透明的開放感,所以我們不會被事情所阻礙。
第二個,我頭腦想象一百年的某個人處於這種情況,他的體驗和我一樣,於是他就是我。延伸意思是,認識到這一點後,我即便遇到了阻礙,也可以轉移給他人。因為我也就是他。所以也不會被事情所阻礙。
第三個,只要我認識了真我,就是說把我的情緒只冷冷地當成我的一種產物,就算有焦慮,也一定不會淹沒我。所以在我認識了真我後,我也不會被這些事情所阻礙。
第四個,為了避免苦惱產生而選擇不正面相抗,保持純然覺察,就算有苦惱,在我這樣的覺察下也不至於發展壯大。因為我認識了真我,明白那些苦惱並不是真的我,所以我就選擇冷冷看著它們而不苦惱。所以我不會被這些事情阻礙。
第五個,我們是這些見證。明白這一點就認識了真我。從而方上條目可以達成。從而完成論述:認知真我可以使事事無礙。
我們乾脆不如說是,我們的行為以及相應的情緒產物,只要我不承認它屬於我,只要我遠遠看著它,甚至是第二點的阿Q主義,第一點的不作為主義,事情就沒有阻礙(因為我根本不在乎,因為我“無為”)。
這不是一個論點。這只是一種價值觀。因為論題的反例,認知真我不能使事事無礙並沒有意義。換句話說,一個論題允許存在正反的對應立場,而一種價值觀,卻只允許一個立場。認知真我與事事無礙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聯絡。
所以,全文只是強調一種價值觀而已。而價值感的選擇,在不同時期的我們自己。不同時期的我們會選擇不同的價值。假如一個初入紅塵的少年,你來告訴他,你要認識真我啊,因為這樣可以事事無礙。
問題不在於認識真我,而在於事事無礙。人生本來就無常,因為我愛她愛得痛苦,所以下一個她愛我,我才明白什麼是幸福。因為我嘗試過什麼是束縛,我才明白真的自由。有痛苦有歡笑,有高潮有起伏。我為何要偏要選擇“事事無礙”?
當然,這本身也是一種價值觀。對於一個年輕人或許還適用,對於老年人就是另外一種價值觀了。但當一個年輕人明明該選擇這樣的價值觀時,卻偏偏選擇了”事事無礙“,我作為年輕人,要有立場。只能說,那是豬玀的生活。
寫於2015.12.27 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