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今年50歲,185的個頭,人也比較老實。年輕的時候找了一個比他大兩歲,抽菸喝酒滿嘴黃牙,賣服裝的離異帶著一個女兒的女子結了婚,而且那個離異女人跟前夫生過第一個孩子後已經不能再生育了。所以n年以後,男人也想有個自己的孩子,兩人就協商離了婚,男人淨身出戶的。以後男人就另外找了一個年輕女子結婚並生了一個女兒,一家三口平平靜靜地過日子也挺好的。可是這個男人和前妻大概還有感情,藕斷絲連,隨叫隨到。所以後來前妻就想跟他復婚,並且開始找現任妻子孩子的麻煩,上門打罵威脅等,想讓他和現任妻子離婚。為了躲避前妻,他們先後搬了四次家,但前妻在他車子上安裝了定位器,每次都被前妻找到,日子過得不得安寧。最後男人實在受不了就到前妻家談判,準備做個了斷,據說還帶了80多片安眠藥,可是談不攏,又準備在前妻家跳樓。前妻就報警了,警察來了以後男人不願意從陽臺上下來,拉著陽臺防盜網不放。與警察在拉扯過程中把警察手指頭掰壞,造成警察軟組織損傷。後來由警察帶走,被公安機關起訴到法院,判了妨礙公務罪,執行9個月有期徒刑。刑期雖然不長,但自己已經留了案底不說,對孩子將來工作政審啥的好像都會有影響吧?你說他可惜,倒黴還是活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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