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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兒媳婦的通病:一嫁進婆家,就拿公婆的房子當自己的房子,總是一副女主人的模樣,在這個家生活了幾十年的姑子反倒成了外人。

就在去年,她的兒子結婚了,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一起生活不久之後,王阿姨就發現她的兒媳有著一些非常奇怪的思維,比如在這個家裡面,她處處拿自己當女主人,可明明房子是她跟老伴兒的。

其實兒媳婦拿自己當主人,她也並不反感,畢竟兒媳嫁進他們家就是他們家的人,真正令她反感的是兒媳拿自己當主人,卻拿她的女兒當外人。

王阿姨現在所居住的房子是4室2廳的,一家人住在一起完全不擁擠,在這座大城市,在這樣的地段,他們的房子大約價值700多萬。

由於兒子才24歲就結婚,所以他們也沒有為其準備獨立的婚房,再加上這裡房價太貴,隨便一套房子都要幾百萬,所以兒子就索性帶著老婆住在家裡。

原本一家人可以開開心心的生活,可兒媳婦的各種行為卻讓她很不舒服,尤其是最近兒媳婦所做的一件事情已經完全觸犯到了她的底線。

而是覺得自己嫁進這個家就是家裡的女主人,至於妹妹,她已經大學畢業,並且早晚要嫁人,對於這個家而言,她不過是個外人而已,她不想妹妹住在自己家,所以就讓她出去租房住。

王阿姨非常生氣的說道:“房子是我跟孩子爸買的,我們才是這個家的真正主人,我們還活著,你就開始趕我女兒了?你說你是這個家的女主人,難道在這個家生活了20多年的妹妹是外人?”

因為這件事情,王阿姨的兒媳婦發生了非常激烈的爭吵,之前在面對兒媳婦的各種跋扈時,她都會選擇隱忍,畢竟她想以家庭和睦為主,兒媳婦的慈善行為已經讓她忍無可忍。

她直截了當的告訴兒媳婦,不管怎麼樣,她的女兒是不可能搬出這個家的,只要她活著一天,你就永遠都是女兒的家,別說現在女兒還未嫁人,就算是將來嫁人生子,這裡也是她的家。

在現實生活當中,有許多諸如此類的事情發生,而此事件大多發生在小城市,或者是農村那裡的人們思想特別傳統,甚至完全可以說是古板。

他們始終覺得,兒媳婦就是家裡面的女主人,女兒註定是外人,可這一切都跟法律相駁斥。

按照法律,兒媳婦在公婆家不具備繼承權

現在是法制社會,很多事情都不能想當然,就之前的傳統意識而言,兒媳婦只要嫁進婆家,國家的一切就都是他們小兩口的。

至於女兒,嫁人以後就是外人,這也就是大家口中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但這些都是古老的思想,就當代社會而言,大家應該講究法律,因為只有法律才是真正保護人群的。

法律規定,兒媳婦沒有繼承權,也沒有贍養義務,兒媳婦與公婆之間最好的相處就是相互尊重。

基於這一點,大家也可以明白一個道理:兒媳婦在公婆做事沒有太多發言權的,尤其是在面對公婆的東西時,兒媳婦完全沒有話語權。

兒媳婦真正有話語權的地方在自己的孃家,如果你父母剝奪了你的繼承權,那你將一無所有,因為你在婆家是沒有繼承權的。

這件事情聽起來好像有些可悲,但卻又合情合理,大家思考一下,如果連你的父母都不管你,公婆又有什麼義務管你?

在公婆的家裡面,你可以是家人,但卻做不了主人。

女人想當主人,得擁有獨立的小家

在你公婆的房子裡面,你只是一個寄居者而已,你有居住權,但是卻沒有使用權,更沒有決定權。

可如果是在你與你老公的小家裡,你就是名副其實的女主人,在那個地方你擁有絕對的決定權,誰也沒有資格干預。

而關於這一點,大家還需要明白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想擁有獨立的小家得依靠自己,而不是把責任強加給公婆。

父母沒有義務給兒子買獨立的婚房,也不是所有女人都有資本嫁給有獨立婚房的男人,這就是現實,所以大家不要說什麼買不起獨立婚房,娶不起老婆的話。有獨立婚房的男人,是不會娶一個普通女人的。

這就是大家最常見的現實,生活中大家經常見到一些女人嫁給沒有獨立婚房的男人,這是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大家都是普通人。

沒有能力給自己獨立的小家,就請尊重家中每一個人

如果女人有能力跟丈夫購買獨立的婚房,或者說在結婚之後有能力買房單獨居住,那麼在自己的領域,自己就是絕對的女主人。

可如果大家沒有這樣的能力,只能結婚之後跟公婆同住,那就應該懂得尊重每一個人。

在公婆的房子裡,而且我最應該做的就是擺正位置,不該自己摻和的不摻和,沒有決定權的事情少決定,這樣才能保證家庭和睦。

當然,尊重是相互的,兒媳婦應該給予公婆以及其他人絕對的尊重,而其他人也應該善待兒媳婦。

想要家庭和睦,並沒有大家所想象的那麼困難,很多人之所以家庭矛盾重重,不過是因為手伸得太長罷了,如果每個人都能擺正自己的位置,管好自己的事,懂得尊重所有人,矛盾自然會大幅度下降。

願你的生活充滿驚喜,願你的幸福如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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