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結兩姓之好,但有的時候卻有可能結成仇家。子晴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本來她已經和男友領證了,沒想到男友一句話讓她後悔不迭,仔細考慮3天后,子晴做出了以下做法,我們來看一下。
子晴自述:
我和志剛認識五年了,這五年期間我倆感情還不錯,但是每次都是一提到結婚、彩禮他都吞吞吐吐的,我剛開始以為他不愛我,只是和我隨便玩玩,但和他相處的時候他也的確算是真心待我,比如看到好吃好玩的話都會給我帶,商場有打折的衣服了也會給我買。
其實從這就能看出他比較小氣,花錢不大方,但那個時候有愛情的濾鏡在,讓我覺得他還是挺會過的。所以這段感情就一直持續了下去。
5年之後我們終於要談婚論嫁了,因為那個時候我已經確定要和他在一起了,所以在一起的時候就沒有采取措施,不久我就被檢查出懷孕了,這些婚事更不能拖了,所以我們兩個商量了一下就先領證然後再結婚。
商量的時候還說好了,他要給我拿20萬的彩禮錢,房子車子呢則不要了,畢竟他經濟能力有限,這樣商量之後我們很快就到,民政局拿了證,幾天之後我正打算問他結婚彩禮的事,沒想到他居然說證都領了還要彩禮幹嘛呀。
看他那樣子根本就是耍賴,一點兒也不尊重我,我當下氣得要死,早知道就不跟他領證了,但是現在說什麼也晚了,可我真的咽不下這口氣,思考了三天之後我還是下定了決心,這婚我必須要離掉,當下我就跟他協商離婚,他不同意,我只能提出訴訟。
都要離婚了,我自然也不可能再要肚子裡的孩子,所以思考幾天後我還是讓朋友陪著我去了醫院,既然他不仁就不要怪我不義。
現在距離我拿掉孩子已經半個月了,每天老公都痛不欲生的樣子,她或許真的想不到一個女人在被欺騙之後居然會下這麼大的狠心吧,我希望他能永遠記住這個教訓,不要因為一時小利就背信棄諾。當然,我並不是說拿掉孩子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我也不好,希望他下一世能找到一個負責任的爸爸媽媽。
朋友們,你們覺得我這樣做好嗎,是懲罰了壞人,但是對我而言為什麼還那麼傷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