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天不塌下來,男人就不會主動提出離婚。從提出離婚申請的人數統計中就可以得出這一結論,約有百分之八十的離婚申請是妻子一方提出的。
從量化角度來看,假設將時常希冀與對方見面,而在一起時會有擁抱等衝動的狀態也就是戀愛狀態設為正值的話,當感情降溫、愛意不復存在時,男人的情愛值可能歸於零,但不會跌至零以下的負值;而大多數女性的情愛值則會因故跌至零以下的負值。其結果便是,女性會對男人產生“生理上的厭惡感”,甚至走上離婚之路。
這種反差令男人們感到費解。即使妻子直言不諱地告訴他:“再和你一起生活下去,我會在生理上受不了的!”男人也茫然不知其意,手足無措。
然而,男女對於離婚的認識差異,僅僅從上述生理差異的角度來解釋是不夠的。男女婚姻觀的差異,最終更加大了他們對離婚這一問題看法上的差異。
為什麼男人們不想離婚呢?
其中的一個理由是:如今依舊是男權社會,故此男人腦子裡根深蒂固地保留著這樣的觀念——結婚不僅僅是男女個人的事情,而且是兩個家庭互相結成的一種社會契約關係。因此,多數男人在考慮結婚的時候,對於雙方的家庭是否匹配、對方同自己的父母能否合得來、對方能否得到旁人的尊重等外在因素的重視程度超過對愛情自身的重視,而且周圍的人也會以這樣的要求來評判男人的擇偶行為。男方條件越優秀,這種傾向便越強烈,躋身政界或商界並有個一官半職,或者身為公務員的男人,很少不是依據女方的家庭出身和背景來挑選未來的妻子,愛情倒成了排第二位、第三位的要素了。尤其是官僚階層,上司為自己介紹物件是萬萬不能回絕的,這已是官場的常識,以至於不少人說:“如果回絕,就意味著這輩子都不會有出人頭地之日了。”
對男人而言,值得炫耀的妻子當然是如花似玉的美妻,但家庭出身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聽到旁人議論說:“那家媳婦的父親是某某公司的總裁……”沒有一個男人會心生反感。事實上在上層社會中,妻子的家庭出身常常會影響到男人的前途,那些懷有野心、一心想發跡的男人大都會考慮好這一點然後選擇結婚物件。於是時常發生這樣的事情:明明已有交往物件,但是當上司提出“想不想跟我的女兒結婚”時,男人毫不猶豫地應允下來。由此可見,對男人來說,結婚之事必須遵從社會體統、重視面子以及形式的完備。正因為如此,婚後即使愛情淡漠了,男人也不會僅僅為了這一點而毀壞家庭。這樣說起來似乎也是順理成章的。
總之,結婚時並不把愛情作為絕對要素來考慮的男人不在少數。說得嚴重些,甚至沒有愛情,只要對方的家庭出身符合自己飛黃騰達的要求,男人對於同其共同生活也不會感到無法容忍。換句話說,男人會樂觀地安慰自己:即使沒有熾烈的愛情,但夫婦共同生活在一起,日久生情,感情會自然而然培養起來的。而有些男人則更樂於接受這種恬淡的夫妻感情,對他們而言,激情四溢的夫妻感情反而令其覺得厭煩。男人之間在對女性評頭論足的時候,常常將女性分為“妻子型”“情人型”等若干型別,這便是一個佐證。時至今日,不少男人仍抱有一種立體化的思維:即選擇一個出身好、賢惠淑良、家庭型的女性作妻子,另外再找一個富有性感魅力的女性作情人。
理所當然,注重男女雙方的感情而結婚的男人也不少,但在社會的種種壓力面前,他們有時會因遭遇挫折而屈服。原巨人棒球隊的投手河原純一即是一例。他原本與一位風塵女子結了婚,但是球隊俱樂部反對這樁婚事,媒體也一窩蜂地炒作這件事,並且大張撻伐。結婚本是個人私事,而球隊俱樂部公然反對,說荒唐也真夠荒唐的了,但是從中也可以看出,社會因素在男人的婚姻中扮演了多麼重要的角色。結果,河原不得不屈服於巨大的社會壓力,同妻子離了婚。可見對男人來說,結婚必須考慮到社會關係因素。
與此相反,同擁有良好家世的大家閨秀結婚的政商界官僚們,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絕不會同妻子離婚。他們透過婚姻,獲得了看得見和看不見的諸多好處,而離婚將使他們失去這一切,因此即便另有所愛,他們也不會輕易離婚。
若以更加通俗易懂的話來重新表述,那麼可以說,男人在結婚時對愛情不抱太高的期望,只要有個完整的家,順順當當地將孩子撫養長大,平平安安地過日子就心滿意足了,他們並不期待從家庭中獲得更多的愛或者浪漫。當然,如果有則再好不過,即使沒有也無大礙。因此,男人們永遠無法理解女性以“看不出和你共同生活有什麼意義”那種莫名其妙的理由而提出離婚的做法。
較之“夫妻關係的實質”,男人更加註重“家庭”這種形式。除此以外,離婚會給男人帶來種種負面影響,這也是男人對待離婚態度消極的一個原因。
這裡的負面影響大致可分為四類。首先是離婚會令男人喪失社會信譽。儘管離婚率逐年呈上升趨勢,與過去相比,離婚已經屢見不鮮了,但是在一個以男人為中心的社會中,離婚仍然被視為男人的一大汙點,會影響其在一流企業以及官僚階層中的個人前途。中國古語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說,而在今天的日本,諸如“連家庭都擺不平,怎麼可能管理好一個企業”“連一個女人都控制不了的男人,不可能幹好工作”這樣的奇談怪論依舊大有市場,儘管家庭與工作本是互不相干的事情,但是日本社會依然將這種壓力強加在男人身上。
而且,近年來社會普遍對女性離婚給予同情,褒揚女性毅然選擇離婚的勇氣,從而使得女性離婚不再像從前那樣飽受非議。但與此同時,離婚的男人卻總是被人視為無情無義或不中用,不僅喪失了社會信譽,還遭人唾棄、受人誹謗踐踏,這或許可以說是對男人的歧視吧。
這種觀念之所以依舊陰魂不散,說到底還是男尊女卑思想的殘渣餘孽在作怪。先有了“男人居於主導地位、男人應該支配女人”這樣一種前提存在,“連一個女人都控制不了……”之類的奇談怪論才顯得理所當然。自古綿延至今的男權社會思想,如今反而成了套緊男人們脖子的枷鎖。
第二個負面影響是,以往全靠妻子打理家務的男人,隨著妻子離去,霎時間就體會到日常生活的種種不便。平日即使夫妻間很少溝通交流,但至少每天有飯吃、有乾淨的衣服穿。現在妻子走了,煮飯燒菜怎麼辦?衣服怎麼洗和熨?屋子髒了誰來打掃?假如妻子丟下孩子揚長而去,那男人就徹底舉手投降了……聽起來讓人哭笑不得,但這卻是非常現實的問題,所以男人不願輕易離婚。
第三是經濟負擔。現行法律是絕對保護妻子一方的,如果離婚,丈夫就必須做好心理準備承擔相當大的經濟負擔。普通的工薪族即使不必付給妻子高額的贍養費,但大多須承擔子女的養育費,如果有房子,一般也是判給妻子,丈夫離婚後的生活勢必相當艱難。特別是贍養費,不知算不算有違男女平等原則,總之,實際生活中,男方的負擔相當沉重。即使是因妻子出軌而離婚,丈夫也不得不支付高額的贍養費。如果因丈夫有外遇而離婚,妻子則只需給孩子極少的贍養費。
第四個負面影響是,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則孩子歸妻子撫養,即使透過訴訟爭取,最終撫養權判給妻子的仍佔了絕大多數,因此疼愛孩子、眷戀孩子的丈夫總是竭力避免離婚。同日本相比,在離婚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國,即使夫妻離婚後孩子歸妻子撫養,但一般每逢週末或是寒暑假,妻子都要讓孩子和父親一起玩耍。日本的情況則是,作為離婚的一項條件,父親大多會要求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即使判決書中予以明確規定,實際上母親總是想方設法不讓孩子同父親見面。因此對於做父親的來說,離婚就意味著與孩子離別,使人有一種被強行拆散的痛苦感覺。
總之,男人們一旦得知妻子鐵定了心要離婚,絕大多數人立即就會陷入混亂:對單位同事如何解釋?對自己的父母怎樣交代?孩子怎麼辦?自己今後的生活怎麼辦?還有自己的臉面……用一句話來形容,此時的狀態就是“眼前一片漆黑”。隨之而來的,是深深的虛幻感:自己一直以來拼命工作建立起來的家庭到底算什麼呢?
妻子提出離婚,這對男人來說,就等於宣告自己是個不稱職的男人,打擊可謂不小,而且越是年齡大打擊就越大。作為男人,無論心裡多麼痛苦,也不能哭泣,不能號叫,不能向親朋好友傾訴。而女性從開始考慮離婚之時起,就可以同密友商談、討論,而男人即使對好朋友也大多隱瞞婚變實情。由此可見,離婚的男人須承受多麼大的社會壓力。表面上看,他們似乎很輕鬆,好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但是男人將痛苦和空虛全都深深地埋藏在心中,結果有不少人因此而患上了抑鬱症,對工作也失去了熱情。統計數字表明,被妻子拋棄的男人其壽命短於男人的平均壽命。可見,離婚還使他們失去了生存下去的活力。
如此看來,同以離婚為契機生氣勃勃地開拓全新人生的女性相比,男人真是一群纖弱而可憐的動物。
以上我們主要從男人的角度探討了離婚的各種理由。不過,對於離婚,實在沒必要一味將其視為負面的、消極的事情。
二十幾歲的人,無論男人還是女性,還不真正瞭解自己,對於人情世故也未參透,這個時期選擇的物件並不一定適合自己,不一定值得作為終生的伴侶。
人是隨著年齡和經驗的積累而成長起來的,思維方式以及對各種物事的認識也會不斷變化更新,因此,夫婦間出現隔閡,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今天的日本,人們對離婚依然抱有偏見,尤其是對男人來說,離婚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勝列舉,所以許多夫妻竭力忍受、勉強度日,甚至對未來徹底失去信心。
最為理想的解決方法是,人們對於離婚現象應當持更加寬容、積極的態度,至少應當承認存在各種不同的人生方式以及思維方式,對別人離婚採取不介入的寬容態度,這也是發達社會應具的條件。而在這方面,日本似乎還相當落後。
總而言之,離婚並不意味著人生的失敗,而是一條通向更加美好的人生的路徑。如果全社會都能對此有深刻的理解,不再視離婚為負面事件,那麼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必將能夠更加自主地選擇自己的人生,人生的道路也必將更加寬廣,生活將更加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