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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北京工作,找物件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為了促進女兒儘快脫單和婚後生活幸福,我經過深思熟慮,特此提出我們對女兒婚姻的八點意見。

1,我們對女兒找物件沒有任何要求,充分尊重她的選擇,她喜歡就行。

2,不問男方要彩禮,沒有哪一條規定說男女結婚必須男方出彩禮,所以我們就不要。

3,房子我們家出一半錢,男方有錢也應該出一半。男方沒錢,另一半我們也可以出,但算男方借我們家的。房產證寫小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4,有了孩子,姓男方的姓,堅決不能姓我們家的姓。孩子最好由公公婆婆管,我們可以分攤保姆費。

6,我們一般不去和年輕人住,互相之間儘量少打擾。

7,如果生活有了困難,比如缺錢了,可以問我們借,但必須給我們打借條。

8,小夫妻有了矛盾不要給我們說,自己解決,我們不參與。實在過不下了,就回來,我們永遠是女兒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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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男人能做到30而立嗎?你可別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