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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們通俗的認知,父親即便是離異了,也需要給孩子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這是屬於一位父親該盡的義務,但也有一些絕情的父親,對支付撫養費一事非常消極,有的甚至乾脆拒絕。

今天齊家給大家分享的就是這麼一個案例。

小亮在童年的時候,父親就因為與母親關係不合,而提出了離婚的要求。

母親一開始還苦苦挽留,希望父親能夠顧及舊情,三思而行,但父親心意已決,母親無可奈何,於是便和父親商量每月的撫養費事宜,離婚事項最終也順利進行。

剛離婚沒多久的時候,父親還是在積極地履行撫養義務,每個月都定期將約定的撫養費打到母親的賬戶上,甚至還會時不時地看望兒子,帶孩子出去吃喝玩之類的。

但是當父親與其他女人產生感情,並且進入婚姻後,對小亮的情感傾注就明顯少了很多,甚至數個月也不去見小亮一面。

等到父親有了新的女兒後,這種狀況又變得更加嚴重了起來,漸漸地,父親給予兒子的撫養費一削再削,到後面甚至就不支付了。

小亮的母親自從離婚後,便一直沒有再找新的物件,既要照顧兒子。又要尋求收入,獨木難支,經濟狀況陷入了窘況,於是帶著兒子去找他的生父,要求如約支付撫養費。

見到自己的兒子,小亮的父親早已失去了以往的耐心,他的情感早已轉移到了後來的女兒身上,只把小亮當作是一種負擔,一個包袱。

因此,他很無情地拒絕了前妻的提議,當小亮哭著喊“爸爸”、“爸爸”的時候,這位父親非但沒有動情,反倒深感厭煩,甚至說:把他帶走吧,我已經不要這兒子了。

母親十分無奈,於是便向我們尋求幫助。

我們以前也辦過很多類似的案子,離婚後,父親為了不支付撫養費,而索性也放棄了撫養的權利。但是在法律上,即便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也是必須要盡到撫養的法定義務。小亮生父的行為是違法的,也嚴重摒棄了身為一位父親的責任,因此小亮的母親完全可以因此起訴小亮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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