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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要從鄰居的八卦講起。

週末晚上我在小區遛彎兒,走第一圈兒就遇到一對男女在路邊吵架。

男人幾近咆哮問女人“你就這麼一走了之,你在乎我嗎?”諸如此類的質問,一聲比一聲憤怒,我經過的時候女人在哭。

當時的我已經不由自主的在推理,一定是女人要分手,男人在控訴。

遛彎兒第二圈,局勢發生了反轉。男人嚶嚶哭泣,女人在安慰“最多半年我就回來了,工作的事也不是我能左右,我也不想走……”。

好奇心驅使之下,我假裝使用健身器材,潛伏在他們附近,大概摸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女人工作調動要去外地半年,男人不滿,藉著酒勁兒發脾氣,先是大發雷霆指責她做錯了,氣氛劍拔弩張,好在最後還是真情流露,他真正的意思是他不捨委屈難過。

最後,我看著兩個人和好如初拉著手往家走,既欣慰,又不禁唏噓,這是何必?

如果一開始男人能好好表達“我捨不得你,我難過”,女人大機率會訴衷腸“我也不想跟你分開”,那這不就是一則溫馨悽美的戀愛插曲,是愛情回憶里美妙的一筆,多好啊。

為什麼非要發脾氣非要吵架非要撕裂憤怒呢?故事也不是沒有另一種可能性啊,憤怒之下,兩個人談崩,一拍兩散,就地分手。

想到這,我都為他們捏汗。

待到遛彎兒第三圈,我想起了一件自己經歷過的事。

一次跟朋友約好下午看電影,已經提前溝透過他晚上有事,所以確定了看完電影各忙各的,未曾想他的計劃有變,晚上空出來了,而我晚上有其他要緊事,不能陪他。

看完電影,我想著能多跟他聊幾句,所以決定反方向送他回家,即便如此,他下車的時候還是重重地摔了車門,跟我發了脾氣。

我當時整個人是懵的,問他我做錯了什麼嗎?他說沒有。雖然沒有吵架,但空氣裡都是火藥味。

當晚我們把話聊開了,他因為晚上沒能一起吃飯不開心,沒能爭取到時間多待會兒也很遺憾,他的本意其實跟鄰居男人很像,難過、不捨,動機也基本一致,想讓對方知道自己心情低落,得到安撫。

可表達的時候,一切都變了形,所有內心含混的複雜心情,都只有“憤怒”這一種體現形式,言語傳達的意思都是“對方犯了錯,對方有問題”。

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明明自己沒做錯什麼,卻承受了別人莫名其妙的怒火,事後對方又說並不是怪你。

有時發脾氣的人也是我們自己,藏了一肚子難過委屈痛苦,一張嘴卻滿滿的都是怒氣,都是不滿,好像除了憤怒,我們什麼都不會。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為什麼只會發脾氣?卻總是不會如實表達內心的情緒?

不得不說,我以前也是個憤怒愛好者,擅長髮脾氣,再加上嘴快表達能力不錯,每次都讓對方無法反駁,結果一般是對方認錯討饒,我得到了“贏”,得到了“道德勝利感”,爽了一時,但事後冷靜下來我發現,我還是輸了。

我想要的根本不是贏得吵架的勝利,也不是得到口舌之快,更不是要對方認錯,我只是想表達我在乎我脆弱我需要你看到我。

但因為這些真實的底層情緒,太過於柔軟,我們會本能地覺得它沒有力量,所以不自覺地想使用武器,使用看似更堅硬更有威力的情緒工具,這種情緒工具就是憤怒。

一個人憤怒的時候,聲量會提高,語氣會加重,表達的內容也會上綱上線,這一切都給我們造成一種錯覺——這樣的表達才會引起對方的認真關注。

我們用憤怒、發脾氣來凸顯自己“正義”、“正確”,我們覺得這種震懾的方式才安全有效。

與之相反的是,表達難過委屈,先暴露自己的脆弱,讓我們覺得自己無能為力,讓我們覺得自己處於弱勢地位,我們只能任人宰割。

但這些“自以為”真的太表面了,發脾氣的時候我們的確能暫時喚起對方的注意,在瞬間把自己抬上了道德制高點,可之後呢?

回想我們自己面對他人憤怒發脾氣的第一反應又是什麼呢? 我們被激起了憤怒的情緒,我們聽不進去對方說什麼,甚至無論對方說了什麼,我們只會覺得沒道理、他說的不對,最後變成了一場“對與錯”、“是與非”的battle,兩敗俱傷。

憤怒只會召喚出憤怒。

如果你想要得到正向的情緒反饋,你需要的是被溫柔的關懷、在意,推動對方做出你希望的改變,那憤怒往往是一種無效的情緒工具,並且還具有破壞力。

因為一旦你用憤怒鋪滿了你的表達,對方在被憤怒攻擊的條件反射下,就更沒有認知空間去識別你的憤怒背後,還有脆弱有在乎有其他更惹人戀愛的情緒。

能讓溝通和表達的效用最大化的的確是情緒,如果你能喚起對方“正確的恰當的”情緒,那基本上就能達成目的,這就是我們說的“共情”。

“共情”這個專業詞彙講了太多次了,我有時也覺得這個詞過於學術,顯得很難操作。

那我用“陰暗”一些的方式再解釋一下,“共情”無非就是讓對方心軟,心軟了表達才會柔性,心軟了行動才會體貼。

我前面講的鄰居的故事中,憤怒的當事人最終想聽到的話,想得到的動作,可以簡單概括為,讓對方心軟,留在北京工作,不離開他,再退一步,就算不得不暫時離開,至少想讓對方因為離開而感到不忍、愧疚,會付出更多去體貼和補償他。

大吼大叫會讓對方心軟嗎?發脾氣罵娘會讓對方愧疚嗎?指責會讓對方付出嗎?

把“你一走了之,在乎過我嗎?”替換成“我不想讓你走,我在乎你”;

把“你不應該不考慮我”替換成“我希望你能多陪陪我”;

把“你別去外地工作”替換成“如果你去外地,我多去看你,你多給我打電話,好嗎?”;

小時候,我覺得那些發脾氣的大人好厲害,無論是老師還是家長,可能一個瞪眼一句狠話,我就在他們面前噤聲乖順聽話了。

所以長大後,我們很容易就效仿這種“很厲害”的做法,以為表達憤怒就是力量就是強勢,可是我們面對的那個人不是小孩子,他們也會發脾氣,你用憤怒能震懾住誰啊?

而回想小時候,我們又有多少時候是真的因為大人發脾氣才乖順了呢,無非是更小心謹慎的搗亂調皮,用更不容易被發現的方式不守規矩,同時還“恨”著那些只會發脾氣的大人。

憤怒不是力量,也不是權力的象徵,爆發式的情緒發洩是無用的情緒工具,但滲透性的脆弱、難過、傷心,都是有效的軟化劑,它們才是真正的力量。

《四重奏》裡有一句經典臺詞說,誘惑一個人有三種方式,變成貓,變成虎,變成被雨淋溼的狗。

在我的理解裡,貓若即若離,欲擒故縱,適用於相識早期;老虎霸道控制施展威力,適用於磨合階段建立原則和邊界;而被雨淋溼的狗,看似最可憐最弱勢,實則最讓人慾罷不能,心軟包容,適用於推進關係穩固感情。

你當然可以變成咆哮憤怒的老虎,但如果頻繁使用咬傷別人也咬傷自己,那可就是真的“虎”了。#情侶吵架,大家覺得該怎麼辦#

大將軍郭,北師大心理學碩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韓寒【ONE】人氣作者,著有圖書作品《對於自己你還是個陌生人》、《世界偏愛自愈自樂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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