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要搞清楚“彩禮”衍生出來的一系列問題,就要先搞清楚“彩禮”。
“彩禮”也叫“聘禮”、“聘金”,就是結婚前男方家將聘禮送往女方家,女方收受聘禮後,贈送男方價值相當的財物稱作“回禮”,女方出嫁時孃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財務,隨女方嫁至夫家稱為“嫁妝”。
彩禮制度在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每個時代所代表的意義都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同,其背後所衍生出的經濟與文化意義是當下人們爭論“彩禮”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我們需要用發展的眼光辯證地看待不同時期的“彩禮”。
彩禮制度是舊時中國傳統的正式締結婚姻的主要形式——聘娶婚,這一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強調“男以娶之程式而娶,女因聘之程式而嫁。”男家娶婦須向女家依禮聘娶。
彩禮習俗最早可追溯至西周,《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徽)、請期、親迎。”《周禮》規定男女在結婚時要遵循這六禮,依流程辦事,法律才認可其夫妻關係。
納采: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問名: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
納吉: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和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卜;
納徵: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請期: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親迎:婚前一兩天女方送嫁妝,床鋪,隔日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其中納徵是最關鍵的一步,是男方家以一定信物向女方家請求聯姻的訊號,如果女方家收下此信物,就意味著同意了此樁婚事即“訂婚”之意完成,標誌著訂婚階段的結束,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標誌之一。所以彩禮是使婚姻契約以及從一個家庭轉移到另一家庭中的對於婦女權力的生效。從其本質上來說,這種補償折射出來的事實是女方家長把女兒的權力讓渡給男方家庭,男方家則以物質或貨幣的形式向女方家償付養育之恩,並透過財物的補償以顯示獲得權力讓渡的合法性。
中國曆代王朝都很重視禮制,每個王朝的建立,都要物色一些精於禮學的專家,來制定一整套禮儀,因為禮制有利於鞏固尊尊卑卑的等級制度,維護階級對立的社會秩序,在漫長的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里,禮制是一種很特殊的上層建築,因此這些“禮儀”也可以稱之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這個時期的彩禮功能也是彩禮最初的功能,主要是為了崇尚禮儀,以禮的形式來維持和規範婚姻秩序,是非常有必要的。
周朝的《儀禮·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這個時候的社會發展形態為農耕文明,其彩禮主要以玉帛儷皮為主。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此後歷朝歷代,彩禮的數量和種類,隨著經濟和政治的發展都有所不同,其含義或定於禮,或制以律,依其身份,各有等差。
東漢時期,出現了“聘禮三十物”,達到品物繁多的鼎盛時期。這三十物,包括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等等,雖有經濟價值,但大多取其祝頌之意,象徵並祝福夫婦好合。比如西漢董仲舒說的:“羊、祥也,故吉禮用之。”南北朝到隋唐時期,聘禮減少為“九物”:乾漆、棉絮、阿膠、合歡、嘉禾、九子蒲、雙石、長命縷,每項物品都是祝福夫妻愛情永固的意義。
這一階段的彩禮還是出於禮儀和規範婚姻秩序,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彩禮也越來越豐厚,主要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男權社會下展現男方家庭經濟條件比女方家優越的功能,男方的彩禮開始有了顯示身份,和財力的象徵意義。
到了明清時期,聘禮有了微妙的轉變,明清時期的彩禮以金錢為主。《清·婚事雜登》:禮銀六十四兩,迎送彩銀八錢,叩門彩銀四錢,淨增彩銀六錢,掌翰禮壹兩,迎書彩銀八錢,物品若干。
在傳統的鄉土社會里,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延續家族香火,因而把嫁女兒視為勞動力轉移或婦女權利讓渡。而男方家娶媳婦,本身就意味著媳婦的加入,家庭成員增多,勞動力增加,人口再生產,家庭延續,因此,男方家必須以一定的財物來彌補女方家的損失。這時彩禮的功能在於補償女方家出讓女兒所帶來的勞動力損失,這樣的彩禮性質是男方、女方家際之間財富轉移。這一點在土地革命以及人民公社運動中尤為明顯。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破除、杜絕封建買賣婚姻,貫徹婚姻自由原則,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都未將聘禮作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是,彩禮作為一種習俗,仍然在民間盛行。
到了現代,彩禮本質上已不像古代彩禮那樣,是對女方家人的補償。從歸屬和使用來看,無論是“三轉一響”還是“四大件兒”,一般來說,受益者是小夫妻兩個人,所謂的“彩禮”是新成立的小家庭生活品質的保障。
以上不同時期的彩禮意義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是功能主義,認為彩禮具有資助、償付或補償等經濟意義、文化意義和社會意義;二是“二元”結構分析框架即“彩禮—嫁妝”,“婆家—孃家”,“父代—子代”,彩禮作為財富在家際之間發揮資助、償付、婦女權利的讓渡等功能,或在代際之間的財產繼承或轉移等功能,這些功能都是在“二元”結構時空下實踐的。
大多數認同彩禮制度的人都是以這兩方面為出發點,從社會經濟學角度來看,這樣意義的彩禮有利於婚姻制度的穩定。這裡的邏輯關係是:彩禮制度→於社會及經濟有利意義→認同彩禮制度。
可是當下中國農村婚姻交換中,彩禮的內涵、性質、功能都發生了異化,已經遠遠超出傳統彩禮禮節性的範疇。隨著高額彩禮婚姻的出現,彩禮原始的償付功能和資助功能也消失殆盡,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工具性和剝削性。彩禮的性質也發生了鉅變,它不再是兩個家庭之間的財富資助、財富轉移,而變成了農村子代剝削父代、兄弟剝削姐妹、城鎮剝削農村的一種新跡象。
反對彩禮制度的人則是以這一方面為出發點,反對高額彩禮帶來的社會問題、經濟壓力和婚戀市場的畸形。這裡的邏輯關係是:不合理的高額彩禮→經濟壓力、婚禮市場畸形、社會矛盾激增→反對高額彩禮。
辯證來看,這兩者都無沒問題,他們是基於矛盾的不同層面進行不同的闡述和歸因。
那麼矛盾出在哪裡?在於反對彩禮制度的人披著反對高額彩禮外衣進行全盤否定,借討伐高額彩禮弊端之名行不付任何條件進行婚姻之實,他們的邏輯關係是這樣的:彩禮→經濟壓力、婚禮市場畸形、社會矛盾激增→反對彩禮;而認同彩禮制度的人披著彩禮制度對社會及婚姻的有利意義外衣進行高額彩禮的合理性解讀,借彩禮有利之名行要價高額彩禮之實,他們的邏輯關係是這樣的:彩禮→於社會及經濟有利意義→認同高額彩禮制度。
看到問題出在哪裡了嗎?這兩者和前兩者差了一個“高額”這實際上是偷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