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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想到寫這個故事呢,畢竟這件事都過去8年之久了,何必又拿出來講。

可能還是因為最近經常看到被家暴的條友曬著身上的傷痕哭訴被家暴的過程,很多人不明白明明是被家暴,而且是被打得很慘的樣子,卻不選擇妖妖靈,不選擇法律保護自己,不選擇離婚,而選擇現實生活裡忍耐,和陌生的朋友哭訴。條友們有些甚至懷疑他們得了斯德哥爾摩,畢竟誰會在經常捱揍之後還會表露出——他不打我的時候,對我還挺好的,真的很愛我。

愛你?除非女人太作,讓愛人忍無可忍,否則有幾個深愛老婆的男人會打老婆啊?這是愛嗎?這是騙豬進來慢慢殺吧?當然我不是形容被家暴的女人為豬,我是形容那些每天捱揍還覺得自己被愛著的女人腦笨如豬,這樣的男人那有什麼愛啊,疼愛嗎?讓你疼的愛?

可是這樣的女人太多了,正如我大概要好了快十年的前閨蜜。

這位閨蜜呢並不是我的發小,而是我第一個工作崗位上的同事,成為閨蜜肯定是喜好一致三觀相近有著一樣的是非觀的,這位閨蜜,我們姑且叫她琳琳吧,她呢是在我入職兩年的時候應聘成功進入公司的,比我小三歲。那時候我倆簡直就是一見如故、一拍即合的在三天之內就成為了朋友,而這段友情也漸漸發展成了閨中密友,就連我們先後離開公司各奔前程,也並沒有改變我們的關係。

好姐妹,一生走。當時年輕的我們就是這樣的一邊捧著扎啤一邊摟著肩膀的肆意吶喊。兩個瘋丫頭,美好的青春。那個歲月,我還沒有被閨蜜傷害過,還沒有對任何同性懷有戒備心,天真快樂的就是個孩子,所以我也沒料想過,有一天,她會決絕的和我割袍斷義,還是在我自認是在幫她的時候。

琳琳結婚比我晚,她結婚時恰逢我遭遇丈夫和發小閨蜜雙重背叛又痛失父親的黑暗時期,那段時期,按照我的其他閨蜜來說,就是看所有閨蜜都充滿著戒備和質疑,最明顯特徵就是我不會再和任何人逛街牽手、挎胳膊,她們拉住我的第一時間就會被我毫不留情的甩開。所以那個時候琳琳結婚並沒有通知我,不是介意我婚變和喪父不詳,而是怕我觸景傷情,畢竟她是親眼目睹我在婚禮現場當場發言讓所有人都不要擔心我,我找到了最好的幸福那一刻的,對,她親眼見證了我的天真和愚蠢。

後來很長的一段時期我都在調整我自己,雖然和琳琳一直有聯絡,但是我帶這個嬰兒鬧分居,打離婚官司,整日焦頭爛額還得想法賺錢養孩子,她有幾次欲言又止,而我陷在自己的泥沼裡都選擇性的忽視。

帶娃的女人其實沒那麼多美國時間和閨蜜聚會,更何況我還要趁著娃睡覺寫小說賺錢,不得不說我二十多歲時期真的是虐文當道,而我當時有悲情充沛,寫出來的那些愛情真的是被人稱聞者傷心看客落淚,這些悲傷可是讓我賺了不少銀子。而在我忙著賺錢養娃,還要準備離婚打官司的那些證據,和琳琳見面的機會也就越來越少,也正因為如此,我竟沒有一次親眼目睹過琳琳身上的傷痕。

對,琳琳在婚後一直遭受家暴,她遭受的還不是簡單地拳腳相加,她的丈夫喜歡在別人看不到的地方給她留下咬痕和煙疤。這是我這輩子身邊唯一出現過的BT,而這種傷痕,在我們40多歲女人的那個時代,是很難說出口的恥辱。

有人可能會問,你算什麼朋友啊?她欲言又止你還漠不關心?不用你們問,同樣的話我問了自己無數次,都沒有答案。我可以解釋說我當時也很慘,我可以解釋說我帶著孩子、我鬧著離婚、我還要賺錢、還要照顧我剛剛失去丈夫痛苦不已的媽媽,我三頭六臂也管不了那麼多事啊。可是我知道所有的解釋都掩蓋著一個答案,當時的我只想到自己,也只關注自己。

時隔五年,我才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接到了她的求助電話。

那是一個有些悶熱的夜晚,五年間我已經走出了前一段婚姻的陰影,並且和我家先生正式結成夫妻,我們的婚禮是在海南舉辦的,琳琳當時並沒有來,我還記得我遞給她請柬的時候,她笑著和我作揖,抱怨著老闆不給假,還要求我回來一定要請她去香格里拉大吃一頓,好彌補下她錯過的海鮮大餐。那時候琳琳多鮮活啊,我怎麼也沒想到,在她的笑容的掩飾下,都是悲傷和驚恐。是她太會隱藏,還是我太過粗心大意了呢?

我記得我的QQ曾經長期用的簽名是:小丑,負責逗笑全世界,可誰看過她面具下那張哭泣的臉?

或者,這就是琳琳的真實寫照吧,用笑容掩蓋了她所有的痛苦。她帶著面具來面對眾人,包括我。

我不知道這是為什麼?到底是為什麼?一個女人受到傷害,為何還要帶著面具笑對外面的親朋,我們不該是可以坦誠的親人嗎?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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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凡是父母和子女爭財產的家庭都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