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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死,我更想活。我決定放下所有,好好跟他過日子。有時候我在想,流了那麼多血,暈倒在流手間多久到現在我都不知道,我之所以能夠活下來,是不是與我這60多公斤的體重也有很大關係,如果瘦一點兒可能我的生命永遠定格在2006的那個春天了……

我依舊正常上班,住宿舍。用涼水洗衣服,室友沒有人知道我經歷了什麼,只知道我請了一段時間的長假。那時候我在一家電子廠,負責領取流水線上的物料,都是一些電子元件,還好不會太重。就那麼過了幾個月,有一天他提出來租個房子住,我想了想答應了,也好,終究是要一起生活的。於是趁假期我們去找房子,很快找好搬家,離我公司不遠。租了房子之後他說他要買輛摩托車。因為他每天的工作只上八小時,他說要買輛摩托車載客。這樣也多一份收入,我也支援他的決定。他還告訴我以後有了錢他要買輛大車,因為他從小就喜歡車,希望我能夠幫他,我也答應他了。買了摩托車之後他天天跑車到很晚,有時候我都已經睡著了,他才回來,把我叫醒,給我帶的烤串讓我起來吃。雖然後來才知道他有時候那麼晚回來並不是在跑車,而是去了老鄉那兒炸金花,每次只要贏了就會帶點兒烤串給我,還有摩托車也被交警抓走幾輛,但他只要身上夠了買車的錢就又買一輛回來。我也勸過不要買了,但他不聽,索性也就不說了,反正那時候賺沒賺到錢不知道,但那段時間也是我們結婚到現在最和諧的一段時光了……

婚禮的時間定在2006年農曆十月二十四,於是我們提前一個月辭職回家了,因為結婚了接下來可能就要準備備孕了,所以把房子也退了。回家之後我們一起去縣城買了一套傢俬大概4000多,我媽出了一半,算是給我的嫁妝了,因為沒有彩禮、沒有三金,這些我都能理解,那時候他們家和我們家都才建了房子,花了不少錢。接下來我和他去拍婚紗照,買婚禮上要穿的衣服,老家的十月特別冷,怕到時候下雪,沒打算穿婚紗。就是因為這兩件事我們又起了爭執,他說不想拍婚紗照,浪費錢,要拍叫我一個人去拍,後來還是去了,但只拍了三個鏡頭,一張用來放大掛在床頭上的,另兩張七寸的放在兩邊的床頭櫃上,因為心情不好,他也不願花錢,就簡單的化了個妝,也沒換衣服,怎麼也拍不出好看的效果(事後每次一看見那兩張照片就來火,趁有次吵架剛好有理由把那兩張照片打爛撕碎了,丟進垃圾桶,他媽媽看見了把他兒子的那幾張碎片撿起來拼好,應該現在還儲存著)另外去買衣服,一套紅色的套裝268塊他嫌貴,說只穿一次沒有必有,叫我去婚紗攝影店租一套,我沒聽他的,執意買了,當時我一個姐未和姐姐在一起,他不好說。出來之後只剩下我和他的時候,他說這個婚不結了,他要去深圳,馬上走。我當時也無所謂了,說隨便你。但他最終還是沒敢一走了之……

婚禮如期舉行,熱鬧的場景讓參加婚禮的人真的以為我們有多幸福,他沒有去我家接我,當然也有徵求我的意見。我說了不用,你留在家裡就好,車子到了他家門前,在親朋好友的圍觀和攝像機的鏡頭下他捧著一束塑膠玫瑰花為我開啟車門,上面還有水珠,我當時還以為是真花。所有人起鬨讓他抱我上樓,我沒有為難他,自己走上了樓,樓梯上他妹還在叫他抱我上樓,他直接來一句讓她爬上去吧,他完全忽視了攝像機的存在,沒想到這個鏡頭偏偏又錄了下來。當時送親的有我四個親人,當晚留下來休息了一晚,第二天他老爸為了省錢沒有請車送他們回去,而是讓他們自己走路回去的。等我知道的時候他們已經走了。如果說其他的我都不介意,但這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他兒子不尊重我就算了,他老爸也不尊重我孃家人,但我什麼都沒說,我忍了!從那個時候起,矛盾開始一點一點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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