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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和自己喜歡的人結婚,但是他的家庭條件不好,所以等於是要裸婚了。

我家原來是不同意的,但是尊重我的想法,只要他對我好,對男方彩禮沒什麼要求。

家裡早早給我準備了房子,但不在他的城市。我屬於遠嫁。其實之前我也猶豫過,因為我身邊有一個一直追求的人,他的家庭條件很好,主要是個人很有能力,和我同年,不靠家裡在一線城市買了兩套房子,和車,都是全款的。可能是太優秀,我一直沒辦法喜歡上他,畢竟我很平凡。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也2年多了,我很喜歡他,他可能不是那麼優秀,但是對我很好,雖然不浪漫,但是會心疼人,總之和他在一起我可以做我自己,不需要收斂,好的壞的都可以展示給他,很舒心安逸。

他和我說今年結婚吧,我猶豫了一天,想了很多,現實很多例子告訴我沒錢的愛情結局都不太好。不過最後我還是選擇了愛情,也許以後會後悔,也許財米油鹽會腐蝕愛情,也許有很多也許,但是此時如果不選他,我一定會遺憾,一定會不甘心,這樣狀態的我去選擇別人,對別人也不公平。

我不知道我這一生能有多長,但我想賭一把,就算最後輸了,我想我也不會遺憾了。

現在談及結婚,他很開心,所以我什麼都說不出口,房子什麼的我都不要求,但是彩禮真的是婆家衡量媳婦地位的標準麼?我不知道我該不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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